《論語別裁》四惡
南懷瑾講述
對於五美,在我們自己的研究以及孔子本身的解釋都了解了,下面是孔子解釋四惡:
「不教而殺謂之虐」,對部下,對學生都是如此,如果沒有教導他,他做錯了,我們要自己負責。人並不一定對任何事情都有經驗,而教了以後,改不過來,才可以處罰他。
「不戒視成謂之暴」,這個「戒」就是告誡。對部下事前不告誡他,到時候又要他拿出成果來,要求太高,不合情理,不可以,這就是非常要不得的事。
「慢令致期謂之賊」,對於法規、命令,處以輕慢的態度,不在乎。「慢令」就是現在所謂玩弄法令。「慢令致期」,自己玩弄法令,而希望別人達到目的,完成任務。符合你的期望,這就是賊。
「猶之與人也,出納之吝,謂之有司。」為政之道,一切事情都要想到,我所需要的,別人也需要,假使一件事臨到我身上,我會很不願意,臨到別人身上也是一樣,這是「猶之與人也」,比之自己與人家相同。「出納之吝」——為政與經濟分開來——就是怎樣節省或放開來用,這個分寸,各有專門負責的人,該用則用,該省則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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