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別裁》窮達行藏
南懷瑾講述
現在繼續講《微子第十八》,今天說到「逸民」這一段。上次說過,這一篇所講的,等於是歷史人物的報導,也反映出立身處世的道理,一種走入世的路,一種走隱逸的路,當隱士為出世之路。不過中國過去的隱逸之路,並不完全是消極的,以舊文字來形容,可用「有所待也」四個字。他們不是為個人利益有所待,只是想為國家社會有所貢獻而有所待,雖然同入世的人看法兩樣,角度兩樣,但都是有所待。因此,隱逸的路線也可說是積極的,他們救人救世的目標是一致的。可是這一類人,和孔夫子正面對照起來,顯出兩個方嚮。這一片裡大部分都是說隱逸的,孔子提出來:
逸民:伯夷、叔齊、虞仲、夷逸、朱張、柳下惠、少連。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齊與?謂柳下惠、少連:降志辱身矣,言中倫,行中慮,其斯而已矣!謂虞仲、夷逸:隱居放言,身中清,廢中權。我則異於是,無可無不可。
孔子認為這批逸民們,最值得欽佩的,確定了人格,立志不變,自己認清楚了一個主義、一個思想、一個目標。他這個人格不管什麼環境,永遠不變,不動搖,同時不辱其身——這四個字是很難的,拿社會的現象與歷史作一個對比,就會知道,歷史上有許多人降志辱身。有
人在一個時代變更,尤其國破家亡的時候,例如宋末、明末時期,有很多人,或為了怕死,或為了一己的功名富貴而降志,降志而後辱身,招來不知多少侮辱,被人看不起。但是話說回來,有許多人還以辱身為光榮的,對這種人真是一點辦法都沒有。
同時由這點,也可以了解我們中國思想文化,對於人格教育的建立是很重視的,再說不辱其身的事例,我們但看社會上許多人,雖然發財了,但是乃由降志辱身得來,也是很可憐!對於不辱其身的定義,廣義的是堅定人格,高尚其志,這是很不容易的。孔子認為真夠得上不降其志,不辱其身的,只有伯夷、叔齊他們,這兩個人連皇帝位置都不要,可以做到棲心道德,視天下如敝屣。
孔子又說等而次之,便如柳下惠、少連這兩個人。柳下惠這個人我們曾經提到過的,三次上臺,三次下臺,始終搞不好,孔子說,這好像就差一點,可以說降其志,又辱其身了。明知道做不好,非硬做不可,又不知道權變,如知道權變,將就一點也好,又不能將就,既挽不回時代,又自取其辱,結果既降志而又辱身。
辱身是指個人對社會環境而言,降志是對自我人格而言。孔子說,在這方面來講,柳下惠、少連就比較差了。不過,他們一生的言語思想是中倫的。這個「中」是射箭射中了的「中」。「中倫」就是中於倫常的道理,維持了傳統文化的精神,同時也說他們言語思想完全是走中肯的路子,他們的行為,能夠中於中正的精神。總之,他們的言行思想,可以保持原來的規矩沒有變,只能如此而已。但挽回不了時代,對社會也沒有貢獻,所以說他們是自己降誌辱身。
再其次如虞仲、夷逸這幾個人,用現代話說,也可以說是時代的逃兵,或者說是現實社會裡退伍了的人,自己認為對社會沒有什麼貢獻,就只好退出。他們一輩子隱居,沒有出來做過事,放言高論、批判是非得失。我們把「隱居放言」連起來看,便知唯有隱居可以放言,這怎麼說呢?對功名富貴、社會的一切都無所要求,沒有企圖,所以這可以客觀地講公正的話,也敢於講話。
但孔子說他們雖然如此,也只能做到他們本身一輩子清高而已,儘管再大的功名富貴放在面前都不要,捨棄掉了一切人事上的禍福利害關係,自己退隱了專門自修。固然說時代不對了,環境不許可他們有所作為,沒有辦法,只好退隱了,不過隱退也是不得已的一個權宜之計,所以說它是一種通權達變的辦法而已。
孔子提了這幾個隱士的典型以後便說:我和他們則是兩樣,真正時代不需要我的時候,我可以作隱士,需要我的時候,我也可以出來,絕對地負起責任來做事。並不是自己立定一個呆板的目標,像上面提到這幾個著名隱士的作風。因為他們自己劃了一道鴻溝,自己規定了人格標準,守住那個格。
孔了說無可無不可,就是說不守那個格,可以說是「君子不器」,也就是「用之則行,捨之則藏」的意思。需要用我的時候,把責任交給我,我就照做,挑起這個擔子,不要我挑起這個擔子的時候,我絕不勉強去求,所以說孔子是「聖之時者」。他這個聖人與別的聖人不同的地方,就是他自己所說的「無可,無不可。」沒有規定哪一樣可去做,沒有絕對否定哪一樣事情不可做。「無可,無不可。」有時候被人錯誤解釋是滑頭的事,好像這樣也可以,那樣也可以,其實不是這意思,而是說不固執自己的成見。
這一段等於是這一篇內容要點的畫龍點睛了,本篇的宗旨就在這個地方,也可以說,在為人處世上,給我們一個啟示,看自己應該向哪一個人生路線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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