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別裁》理難清

南懷瑾講述

 

由片言折獄,就談到彼此意見的相爭了。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

原告被告兩方的打官司,這是法律上的常事,是普通的訟事。兩方朋友有問題,聽雙方爭執的意見,這也是訟事。我發現假使去做法官將無法下裁決,因為我聽甲方說的覺得很有道理,聽乙方說的覺得也很有道理,所以我常常引用孔子「聽訟,吾猶人也。」這句話。聽誰的話,就「吾猶人也」,變成了誰,很難嚴格的說誰對誰不對。

在禪宗裡有這樣一個笑話:一個老和尚,有三個徒弟,有天老和尚叫他們來報告心得。首先老和尚聽了大徒弟的報告說你的對。二徒弟的報告,剛和大徒弟說的相反,老和尚聽了說你的也對。最小的徒弟感到奇怪,就問老和尚,大師兄這樣說,你說對,二師兄那樣說,你也說對,究竟誰的對呢?老和尚對小徒弟說,你的更對。

佛家從形而上的觀點泯除是非。天下沒有絕對的是與非,是根據時間、空間而斷定的。儒家則從形而下著手,有是非,主張要明辨是非。至於道家,則認為要調和是非。這是三家文化著眼點不同,各有千秋,各有不同的用處。所以絕對的是非在哪裡呢?

孔子說:「聽訟,吾猶人也。」這句話要注意了,真正的意思是不要有主觀,聽原告的話時,自己就站在原告的立場。聽被告的話時,自己就站在被告的立場。以現在哲學的觀念,這才是絕對的客觀。然後再來判斷是非。但是我們往往最容易犯的錯誤,是自己先有成見,所以要為任何一個人設身處地。「必也,使無訟乎!」為什麼要做到那麼客觀,因為我們判斷是非的人,最主要的目的,是使大家沒有紛爭,都能心氣平和,心安理得,合理的得到解決。

在我國描述清官的小說中,如包公案、彭公案、施公案等等,對訴訟,都脫離不了微服私訪。當然歷史上這些人是否確有其人,其政績如何?這是另一個話題,暫且擱置。但這一私訪的觀念對我們的影響很大,甚至在民國初年還有這樣的現象。

我們要知道,地方上的惡勢力,中外古今都無法完全消滅。不要以為私訪可以得知真正的內情,有人就佈置好圈套,使私訪者正好掉在這個奸謀圈套裡。上論中說過:「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也就是這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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