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公百忍故事全書》四四、憐人罪苦,官賜匾額

 

公藝遇到一位姓王的人,此人非常頑固,以代人寫狀紙訴訟為業,經常私自將公藝的善事變成惡事,捏造事實告諸四方,誣陷公藝不明是非,自行賞罰,違背國家政策,敗壞風俗。

當時有地方長官經過此地,看見此一告白,上面只有公藝的名字,並沒有告白人的具名。長官查明這乃是一件流言害人的事,於是貼出告示,告諭告白張公藝的人,可以到縣府來領五百兩的賞金,王某就拿了告白前去呈給縣官。

縣官問:「這張告白是你所寫的嗎?如果是,可以領賞金;如果不是,你知道作告白的人,也有賞金。」

王某說:「是我所寫。」

縣官說:「如果是你所作,你將筆拿來寫字,比照筆跡。」

經過對照,確是王某的字體,於是將王某鎖禁,一面差人叫公藝前來,公藝隨即來到縣府,卻不知何事?

縣官問:「張公藝你可否將在地方上所做的賞罰之事一一說明?」

公藝說:「請長官明鑑,我在地方上所做的事情太多了,忘記哪些是賞?哪些是罰?請長官可命人到我所住的鄉里查明。」

隨即叫喚該地的鄰人前來問明,確有其事。縣官命他們退去後,隨即派差役傳喚鄉人到案,鄉人聞知公藝受到委屈,一天之內呈進一百二十餘張的證詞,都說張公藝是一位德高望重的君子。

縣官就賜給公藝一幅匾額,上有「禮讓一方」四個大字,並杖責王某,且在他的三個手指刺字示眾。公藝隨即請求官長,責打還可,請免除在指上刺字的刑罰。

縣官體念王某家有老父,就免除其鑿指的刑罰,當時王某非常感服公藝,仁德慈讓的作為。

這是張公藝「憐人罪苦,官賜匾額」,為第四十四個「忍」。

後人有詩贊歎說:

「排難解紛事實難,善人擊破小人肝;

惟公禮讓和鄰里,請免官刑刺字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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