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公百忍故事全書》三九、受辱不辯,冤情大白

 

公藝與靈山寺的僧人相處得很好,公藝有一位朋友名叫楊恩,平時知道公藝為人能忍讓,就想辦法使公藝和這位僧人產生矛盾。

楊恩就將僧人所穿的一雙鞋子,私自偷來放置於公藝的家中,想要使公藝家中大亂。

公藝忽然看見僧鞋,隨即叫夫人來問說:「這鞋子是從哪裡來的?」

夫人回答說:「不知鞋子是哪一位小人想要貽害(遺留禍害)我們的家庭?」

公藝沉思了很久,感嘆地說:「我家一貫清白,哪會有私情?這鞋子我認識,乃是僧人的鞋子,這是他人想要嫁禍,想要使我起疑心而生起禍根,我所交的僧人朋友,不是淫蕩之徒。」

於是將鞋子燒毀,以消除他人的偏見,隨即教導家人說:「從此以後,非必要時,不要與僧、道來往,以免遭非議。」

經過幾天,楊恩探聽,都沒有一點消息,楊恩又再想去偷僧人的衣服,伋想要貽害公藝。

不料天不從人願,被僧人捉個正著,將楊恩以竊盜罪送到官府究辦,經過囚禁一段時間後,家破人亡。可見楊恩心地不良,想要害人,反而得到害己的報應。

這是張公藝「受辱不辯,冤情大白」,為第三十九個「忍」。

後人有詩贊歎說:

「交友深知擇善良,須防便辟(善於迎合他人)暗謀傷;

高人有識謀難用,可羨張公忍讓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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