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公百忍故事全書》十七、建致田地,讓界與人

 

有一天,公藝經過仲介的介紹,向南庄買了一塊田地。當實地鑑界時,因地界與苟某的土地有數處不清。賣主黃某不服氣,就叫苟某向上天盟誓。

公藝阻止說:「你二人不曾聽《太上感應篇》說:『指天地以證鄙懷,引神明而鑒猥事』嗎?你們一方是為了賣田產為我爭地界,一方是為了爭地界以遺留給後代,這有什麼好處呢?」

苟某因而狠心乘機奪產,大約有一石多產糧的土地,公藝也讓給他,不與他爭執。然而苟某卻食髓味,習以為常,之後強佔東鄰李某的地界。此地界也是以前公藝讓與李某的。

苟、李二人相爭,終於告到官府,經過三年的纏訟,兩敗俱傷,兩人都將土地賣給公藝,由此可見,忍讓可得家業的興盛。

公藝常對後輩說:「買田地遺留給子孫,必須要光明正大,待人要仁厚,才能永久享有。」

這是張公藝「建致田地,讓界與人」,為第十七個「忍」。

後人有詩贊歎說:

「讓耕讓畔古時風,爭地爭田必受窮;

一讓買完三姓業,令人千載頌張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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