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奇案》五、寧入法網 不觸天網
--昨死今生悔已遲
賴○○是死刑犯。案發時他是某工地的主任,把前來預訂房屋的一位小姐給強暴後殺了,而且把這小姐身上所帶的鉅款,全搜光了,真是惡行重大,令人髮指。
賴○○在警局所作的筆錄,對他非常不利,但他全一一自己招認了。
不管這些筆錄上所記載的是什麼,他似乎都無所謂,既不喊冤,也不申辯一言半語。現場模擬時,他還一直請教警察們,這樣對不對,那樣對不對,真怕與警局所作的筆錄不符。
或許我自己是個貪生怕死的軟弱人吧,我始終認為貪生怕死是每個人都具有的本性,哪有犯了死罪,還這般認分認命,毫無掙扎的跡象,很令我百思不得其解。死刑犯不可能一審定讞。我們的公設辯護人,也抽絲剝繭,尋找出好多有利的證物和證人,都可以證明他不是這件兇殺案的嫌犯。
但賴○○不願意再上訴,他拜託檢察官別再為他的事費心了。他也拒絕公設辯護人的好意幫忙。
我好納悶,他到底怎麼了?為什麼活得這麼不耐煩?我一向都把被告當自己親人來關懷照顧,與他們感情很好,沒什麼大距離,所以,對於賴○○的毫無求生意志,我很不能瞭解,也很不能諒解。說真的,坦然面對死亡,豈是一件容易的事,他真能修到老僧入定嗎?
我很捨不得,我深信賴○○必有隱情。
深夜,我由看守所所長帶路,從睡夢中把他叫醒,一起到會客室密談。
他剛開始,什麼話也不說,靜靜地低著頭,聽著我一句又一句的真心話,但任憑我怎麼講,他都不發一語。
後來,我忍不住哭了,越哭越失控,幾乎哽咽到哭不出聲來。他楞住了,呆呆地瞪著我:「請別哭了,我是死刑犯,哪值得您為我哭呢?我的生命連螻蟻都不如,您怎會這般為我牽腸掛肚呢?」
他也掉著一滴一滴的淚水,他說:
「我告訴您好了!二十年前,我在高雄當兵,利用放假,和部隊的同袍一起到高雄大貝湖(現在的澄清湖)玩。大約下午四點多左右,我們看到兩位穿得很時髦的小姐,長得很漂亮,便動了歹念,合力把她們脅迫到一處遊客罕到的偏僻地方,施予輪暴,再把他們殺死,棄置在非常隱密的地方。我們把兩位小姐的衣服財物全部剝光、搜光,然後從容趕回部隊報到。不久,部隊移防,我們便遠走高飛了。」
我問:「您這樣不會於心難安嗎?」
對方答:「我會,但我那朋友一點也不會。退伍後,我找我那朋友一起去自首,但他堅決不肯,因為他知道這是死罪。當然他也不准我自己一個人去自首。我多年來,時常對空祭拜這兩位小姐,祈求他們能原諒我。真的,我好懺悔,也願意接受國法制裁,一命抵一命。」
我問:「您應該已成家了吧?我看過您的資料是已婚。」
對方答:「我退伍後就成家了。我太太很賢慧,生有一男二女,大兒子在國立大學就讀,大女兒也在國立大學就讀,二女兒快升高三,在省女中就讀,明年可望保送國立大學。」
我說:「我聽他們說,您應該是冤枉的。我真想不通,您有這麼幸福的家庭,這麼優秀的子女,為什麼一點都不想活呢?」
對方說:「我二十年前在高雄觀光區殺死那兩名小姐,就已經死有餘辜了。那時,我就該接受國法死刑的制裁,但我卻一直苟且偷生,不敢面對自己的良心。最近,我那朋友的兩個女兒都被姦殺死了。他的大女兒畢業旅行時,因為不小心脫隊,而被歹徒盯上了,死狀很慘。他的二女兒讀夜校放學時,在自己家裏的巷口被綁到偏僻地方,強暴後分屍了,死狀更慘。」
我問:「難道您開始害怕了?」
對方答:「我看我那朋友的女兒,就想到我的兩個女兒。再下去,可能就找到我家來了。我怎捨得我兩個女兒因為我所犯的罪惡,而無辜被冤魂索命呢?我知道,殺人就該償命,也願意自己償命,但我只希望被我殺死的那兩位小姐,千萬別抓我兩個女兒去抵債,我願意自己被處死,來贖罪。」
我又問:「如果您不死,會怎樣?」
對方答:「我兩個女兒一定會死,這是惡有惡報,是絕對逃不掉的!」
我聽完後,一臉全是淚水,而對方也泣不成聲。我請看守所所長先把他帶回去,而我自己則在那兒靜靜地淌著止不住的淚水。我決定成全他的心願,也請同事們別再深入追究了。
賴○○處決後,一家大小的生活,頓時陷入困境,我在賴○○處決前,曾告訴他:「您請安心走吧。」
賴○○死得很平和、很安詳。
我請朋友標了一個小會,幫助他夫人做點小生意,並每年幫忙三個孩子註冊,直到大學畢業。其中,最小的女兒還出國讀到博士。這三個孩子應該都已五十出頭的人了。
我因三個孩子都已能自立,覺得責任已經完成,便沒有再與他們來往。
這三個孩子,對他們父親的無罪被判處死刑,都一直耿耿於懷,很不能諒解,也因此對我抱持不共戴天之仇。但我接受他們的恨,從不為自己作任何辯解。畢竟,這三個孩子總有一天,會自己長大而懂事。
每個人都或多或少會有失足的時候,但哪裡跌倒,就從哪裡爬起,要勇敢面對,不要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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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賴○○為假名。每個人都有他的尊嚴,不容侵犯,即使是死刑犯也一樣。賴○○的子女非常上進,更不該受到傷害。無論您知否真實姓名,皆無權對任何人宣洩。)
附註一:
賴○○於處決前,留下三封絕筆書,一封給家人,一封給在高雄一起犯錯的朋友,另外一封給一名同事。據賴○○之夫人後來告訴我,那位在高雄一起犯錯的朋友,仍然不肯自首,有一次在卡拉OK店,碰到兩派兄弟火拼,被不長眼睛的流彈所射殺。
附註二:
賴○○知道這兇殺案是他的一名年輕同事幹的,被害人的錢也是他拿走的。但據賴○○的夫人告訴我,這名同事的媽媽是寡婦,他的爸爸車禍死時,只留下他這名遺腹子。這名同事的爸爸是獨子,爺爺也是獨子,而且早就過世,留下他奶奶,三代就只有這一柱香火,所以,賴○○心甘情願為他頂了,無怨無悔。
附註三:
高雄那個案子,不歸我們管轄,無權過問。
附註四:
賴○○的三名兒女,問過我:「阿姨,我爸為什麼非死不可?」我都告訴他們:「你爸為了挽救一個年輕人的一生,而替對方死。」我不能讓三個孩子一生所孺慕的父親形象,為此而破滅。我堅持給三個孩子一個偉大的爸爸,讓他們一生都能以自己的父親為榮,站在人前人後,都能毫無愧色。
附註五:
賴○○的冤情,以當時罪證之明確,要為其翻案,似乎非常之難,所以,沒有人有把握。何況,賴○○本身不想活,即使神仙也救不了他。賴○○想一舉兩得,既為自己贖罪以保自己女兒之命,又為自己同事留住香火,按理也算值回票價,死而無憾吧!
附註六:
賴○○的三個孩子都認為我養育他們、辛苦教育他們,只是在為我自己所誤判的冤獄,作良心上的贖罪罷了。
附註七:
聖經說:「主啊!請您原諒他們,寬恕他們,因為他們不知道他們所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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