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禮旭老師:沒有經過別人同意,不要隨便動別人的東西!

『用人物,須明求;倘不問,即為偷』。小孩你沒教他的時候,他是非善惡還不是很清晰。所以他可能覺得這個東西很好看,他順手就拿來看一下。我們要適時把這個經文告訴他。剛好有一對姐妹,有一天姐姐罵妹妹,罵完以後,妹妹很委屈就在那裡哭。一邊哭,就到廚房去找她媽媽。就跟她媽媽說:媽,姐姐罵我。

諸位朋友,怎麼處理?你可不能不分青紅皂白:姐姐過來,怎麼可以罵妹妹?凡事要講理,要先把對錯搞清楚,不能說大的就不對,大的就要讓小的。這句話對不對?不全對,還是要先判斷是非。結果這個母親也不急不徐,一邊炒菜一邊問她:那為什麼姐姐要罵你?她就說,因為我拿了姐姐的玩具沒有告訴她,結果她就罵我。這位母親接著說,因為這孩子都讀過《弟子規》,所以母親接著就說:用人物。小女孩就說須明求。倘不問?即為偷,結果她那個「偷」一講完就開始哭:我不要當小偷。很重要的一點是要有共通的語言,共通的做人標準,那你就很好跟孩子溝通。就是孩子已經熟讀了《弟子規》,所以一引出來,又有這樣的情境,所以那句話她會記多久?你看二、三歲就記一輩子,對她一生莫大的益處。

  所以小孩我們要教他「用人物,須明求」,那當然我們大人也要做到。所以上一次課程也提到在大陸一個外商公司,已經一大堆的人來考試,刪去了一大半,只剩下幾個人進了複試。結果這個老闆說:我臨時有事,十分鐘以後再回來。結果一出去,這些已經經過初試的年輕人就開始翻這些檔案,「用人物」怎麼樣?「須明求,倘不問,即為偷」,後來全部沒錄取。結果這些年輕人說,從小又沒有人教我們,所以他也很冤枉,因為他沒學過什麼?所以我們有責任給他們傳遞聖賢的教誨。

  而且當我們要用別人的東西,你可不能,比方說把這一枝筆拿起來,這一枝借我好不好?說不定那枝筆是她男朋友送她的,只有她一個人用,那你又已經給人家拿在手上,對不對?那她只好:好!所以借東西不能這樣借,借東西是要人家親手拿給你,這樣才禮貌。可不可以借我一枝筆?那他歡喜借你哪枝筆,讓主人自己拿。所以在這些細節之處,我們也要保持為對方著想的心。「用人物,須明求;倘不問,即為偷」。

節自細講《弟子規》第26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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