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公百忍故事全書》七九、被辱不怨,仇作恩報

 

公藝有一位朋友,名叫王在邦,考上茂才(秀才)。有一位名叫黃永第的人,和他有仇,來對公藝說:「王在邦的茂才是賄賂上司而得來。」

公藝說:「考試中榜的事情,是由一緣、二命、三風水、四陰功積、五讀書得來,有賄賂可得嗎?不可以隨便污辱他人的名聲。」

永第就指著公藝說:「你和他是好朋友,所以替他掩蓋。」

公藝說:「你既然說我掩蓋,那你也去賄賂主考官,我也掩蓋你。」

永第就大聲駡說:「你知道我沒有錢,如此欺我太甚。想你不久家產就要毀損,還會遭人殺害,敗家就在眼前了。」

公藝的家僮聽到這些不吉祥的話,就要打永第,公藝急忙制止,永第憤恨咒駡離去。

之後,黃永第又到敖一龍家中,也感嘆王在邦賄買茂才的事情,他不知道敖一龍和王在邦有親戚關係,被一龍扭打,一龍有一小孩被永第一腳踢死,就將永第送官究辦,縣官擬將其充配到遠方,但永第是獨子,尚有八十歲的老母,需要他奉養。

永第的母親聽到其子犯罪,親自來公藝家中,請求代為想辦法。公藝指示她作「具哀詞」狀 ,請求讓獨子能養親的事宜,官府果然核准,只要有人具保就可釋放。

黃母又來請託公藝作保,當永第保釋回家後,公藝教導他說:「為人應當隱惡揚善,不可口是心非,你要謹守文昌帝君的訓文,不要敗壞他人的名聲。」

永第說:「早聽先生的金玉良言,怎會遭受如此的慘禍,從今以後,要改過從善。」

這是張公藝「被辱不怨,仇作恩報」,為第七十九個「忍」。

後人有詩警告說:

「壞人名節必招災,多少頑人不自裁;

得失原來有定數,何須誹謗惹禍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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