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公百忍故事全書》五六、受冤不白、賊人受罰

 

有一天,公藝正在趕場時,看見路旁睡了一個人,當從旁邊經過的時候,此人正好驚醒,抬頭一看,就上前拉住公藝。

公藝問說:「為何要阻攔我?」

這人答說:「你趁我醉臥時,拿走我的錢。」

於是將公藝肩上的一串一千文的錢拿去,兩人因而爭鬧不休。正巧有一人經過,便問其中的原故,兩人各說明情況,此人提議一同上街,請場保來處理。

於是兩人就一同來找場保,場保先問酒醉的人說:「你的錢有多少?」

回答說:「我家有九人,生活困難,特別到舅爺家中借一千文,想要去買食品,當我醉臥路旁時,不料此人私自拿了我的錢。」

場保問:「你的錢是什麼樣的串子?」

回答說:「是麻串子。」

場保拿起錢一看,果然是麻串子,場保說:「串子雖然沒錯,也不能證明是你的,我素知公藝先生是一位君子。」

公藝說:「我雖不敢稱為君子,但也知道見利思義的道理,他強要誣賴我,我可立誓證明我的清白,我想起《陰騭文》上說:『濟人之急,得其宜也。』」

場保說:「先生是一位明理知所進退的人,您就自己看著辦吧!」

公藝就問遺失錢財者的姓名,他回答說:「我叫做袁長安。」

公藝問說:「你除了遺失錢財以外,還有其它的東西嗎?」

長安答說:「沒有其它東西了。」

公藝說:「我在眾人的面前將錢還給你。」

眾人都說, 哪有這個道理?叫公藝對天立誓,不可將錢輕易給他,如果是忍讓給他,反而墮入偷竊的罪名。

公藝說:「有勞諸位的明訓,我的心意已決定,人雖侮辱我,諒必上天不會侮辱我。各位要憐憫長安,他家有九口,生活困苦,如果家人知道他醉酒遺失錢財,想必然會爭鬥不和,恐怕會生出意外之事,我將錢給他,以成全他一家的和好。」

眾人都說:「公藝真是仁德的君子啊!」袁長安拿了錢不說一句話就離去了。

公藝說:「我拿錢要去買豬,不料又買不成了。」眾人都笑一笑後一哄而散。

到了第二場,有兩個人在街上相打,來到場保前理論,其中一人名叫郭七,另一人名叫楊寶。

郭七說:「在前場和楊寶同行,看到路旁有一個醉漢睡覺,身邊放了一串錢,楊某私自拿走,說要和我平分,哪知他拿走就不分了,還說是他撿到的,所以和他爭鬧。」

場保大怒說:「你們這兩個狗子,合夥偷了他人錢財,還貽累了張公藝,平白賠了這些錢,都是你們偷盜所引起。」

於是叫人將二人綑綁起來,一面叫人找來張公藝。來人到了公藝家,將場保已拿住盜錢的盜賊的事情告訴他,請他速去。

公藝對來人說:「有勞場保費神了,我本應親自前去感謝,但我有要事纏身,不能如命前往。」

於是就請託來人向場保致意感謝,來人向場保說明公藝的感謝之意。場保就叫郭楊二人問說:「你們兩人要送官府究辦?或接受處罰?」兩人都一齊表示願意受罰。

場保評判說:「楊寶趁他人醉臥時偷盜他人錢財,罰錢五串;郭七私下見利想要分得,罰錢二串,都作為修補道路之用,並刻在石碑上以告示眾人。」

這是張公藝「受冤不白,賊人受罰」,為第五十六個「忍」。

後人有詩贊歎說:

「受冤不白本難為,公藝慈悲量出奇;

場保不愧公平罰,刊碑勒石使名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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