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公百忍故事全書》七、諫父重族,不可興訟

 

公藝的父親和族人同意,賣祖墳地上八棵樹木,得錢八萬多文,在錢數收齊後,公藝的父親想要將錢拿來修祖墳,但族人堅持不要。

藝父就想告官訴訟均分,公藝勸諫說:「父親兼顧情理,此事是族人的過錯,但一想到訴訟必定糾纏不清,以兒的淺見,和族人不可興訟。」

藝父問:「為什麼?」

公藝回答說:「以前曾有聖賢說:『居家戒爭訟,訟則終凶。』又孔聖人說:『必使無訟。』如果縣官說可以將錢拿來修祖墳,光宗耀祖,這自然是份內的事。但是樹木是水來灌溉,族人是祖先一脈相連,雖貧富各有不同,看到族人苦難不救助,父親又如何圓滿祖宗的大義呢?族人家貧又不諂媚於人,也能守君子固窮的本分,他們將這些錢充作生活的資本,實在是家窮迫於無奈啊!雖未向父親訴苦,也是由於他們覺得不好意思。假如能因這些資本而發富,也是我族的光榮,既是光榮,必先光耀祖先,蔭佑後代,父親的美名也不小,希望父親想一想。」

藝父又說:「以你的看法,後輩有何用,如古代聖哲說:『祖宗雖遠,祭祀不可不誠。』既然要誠敬,不修繕祖墳,使壯雅觀,怎能啟發後代子孫的模範呢?更何況砍伐墳前的樹木,驚動墓中祖魂,如果不奠祭謝土,終究是不吉祥的。族人欺人太甚,怎可不興訟呢?你是小兒之見,怎可阻止我呢?」

公藝哭泣著說:「兒子雖是小見,請父親能寛諒。聖人說:『鬼神之為德,其盛矣夫!』神明沒有不靈明的,因心感應而靈明;鬼神沒有不感應的,因良心而感應。祖先在世為人,死後成神。族人隱瞞樹木的錢事小,父親傷義的事大。如果依長官的裁示,父親又不修繕,此時恐怕九族宗人要受到先靈的譴責,違背倫理道義。父親要放高遠見,為何不拿出家財來修繕祖墳呢?一定要等爭訟所得再來修繕,恐怕失去孝思的意義,希望父親再思考一下,才不致於後悔。」

藝父說:「這些或讓族人知道了,一定會很感動。」從此全家生活勤儉,省吃節用,後來果然致富。

這是張公藝「諫父重族,不可興訟」,為第七個「忍」。

後人有詩贊歎說:

「敲倫敦族諫親前,好似蘆衣著大賢;

感格先靈長庇佑,藍田種玉發金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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