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歷寶鈔》第四章 十殿閻王刑罰介紹:第一殿 秦廣王
一、第一殿 秦廣王
秦廣王的業務,專管人間的長壽與夭折、出生與死亡的冊籍;統一管理陰間受刑的吉、凶。
鬼判殿位居大海中、沃燋石之外,正西的黃泉黑路上。
凡屬善人壽終的時候,有的接引往生天堂,或西方極樂。
如果是功過兩半的男人、女人,死後送交第十殿,發放投生人間,有的男人轉生女人;有的女人轉生男人。各按照在世時所造的業力、因緣,分別去接受果報。
凡是在世惡行較多,善行較少的人,則引入殿右的高臺,名為孽鏡臺。
臺高一丈,鏡子大約十人圈圍。向東懸掛,上橫書七字:
「孽鏡臺前無好人」
被押赴來的多惡行鬼魂,自然地見到自己在世時心地之奸險;以及死赴地獄受苦的慘狀。此時才知道:萬兩的黃金都帶不進去,一輩子只有罪孽隨著到地獄來。
照過孽鏡臺後,批解第二殿、開始分發地獄、運用刑具,令受諸種苦痛的刑罰。其罪刑與罪因詳情如下:
(一)自殺者的罪刑:
假如有世人,不去思考天地生人,父母養育身體,珍貴異常,恩重如山。父母恩,眾生恩、國王恩、三寶恩等四恩未報。未奉到勾帖,就擅自輕生、自殺、上吊、服毒、投水等等。除因忠孝節義的德行,犧牲生命,死後為神的之外,假若是因細小的忿恨,或因犯罪的羞事被發覺即率爾輕生,究其所犯罪刑,並未至死刑的地步。也有的想嫁禍、加害他人,而弄假成真,輕生氣絕的。以上諸種,門神、灶神,立即押解本殿,收入饑餓廠與乾渴廠。
這些自殺的鬼魂,每逢戌、亥日,完全如臨死時一般痛苦。一切痛苦的情境,照原來的樣子,再出現一次。有的七十天,有的一、二年之後,押解其魂魄,再回到尋死的地方,受悔恨折磨之苦。並且不許接受羹飯、紙帛等祭品的祭拜。
假如自殺的鬼魂自知懺悔,歛心守藏,不出鬼影魅形來驚嚇人;也不亂找替死的人。那麼等遭他牽累的人,已經脫離牽累,是日,門神、灶神,仍然將此鬼犯押解到本殿,轉發第二殿。重新考查校對他的功與過,從重加刑,再另遞交各殿,配發地獄去受苦。
假如曾經現形嚇人或找尋替死的人,或用這些言語嚇人、詐人;雖然未至於令人死亡;那麼即使以前曾經行諸善事,所有地獄也一概不准減免其罪刑。
若是輕生已死之後,毫不收歛鬼的形影,以致驚嚇、令人喪命的話;立即命青面獠牙的鬼役,勾到各地獄去受苦。滿一百日後,發配入阿鼻大地獄,永遠用鎖鏈弔扣住,不許超生。
(二)誦經漏脫字句之罪刑:
凡是出家人、道士、拿人的錢,為人拜誦經懺,遺漏字句、或頁卷的;就帶來本殿,發進補經所。各個送入內藏經懺,黑暗的小房間內。所有他所遺漏的字句之處,一概都簽寫明白,補誦清楚。
此處設有油燈,貯存數十斤的油。只用一根細線點,有時明亮、有時黑暗,不能一口氣就很快的補寫完足。
(三)修行起貪圖供養者的罪刑:
如果原本清淨修行的出家人或道士,卻發了貪心,枉求供養以享受的人,也得在此補經。
(四)誠心修行,弘揚佛法者之利益:
一般在家修持的善男信女或尼姑,十分誠心,心口如一地拜念一切經、咒、佛號。即使有錯誤、遺漏;然而重在誠心,而不重在字句。類此誠心修持之人,佛降旨不用補經,每月初一,並將其功德記載於善籍之中。
世間之人,若於每年的二月初一日,向西方至誠地禮拜,學習阿彌陀佛甘靈王清淨,利益一切眾生的莊嚴萬德。將平常憶念行持佛德,及誦經、持咒、嚴守戒德的內功外德,發大願力,祈當生得證極樂世界的性德。並且發誓精進去修持,盡力地宏揚佛法,利益一切眾生。那麼壽終之後,立即蒙佛接引,往生極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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