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由斌:戒邪淫


發布:芬陀利華


  陳由斌居士編著經典闡釋:戒邪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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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邪淫入地獄,登彼刀葉林。

  熱鐵釘其口,烊銅灌入心。

  毒龍碎骨髓,金剛鼠食陰。

  銅柱緣上下,鐵床臥隱深。

  昏淫亂情色,受苦無表裡。

  余業得人身,自妻恆背己。

  彼此懷猜忌,孰肯順情旨。

  稍有性靈人,寧得無慚恥?

  ——《諸經要集·卷十四》《大正藏》第五十四冊頁135上

  ★《大智度論》雲:除己妻外,余之男女鬼神畜生可得行淫者,悉是邪行(淫邪)。雖是自妻不犯,然須避於非處。謂自妻非道(非交合之道)及得身(懷孕)已,亦須禁之,恐傷胎故。產(生子)三年內,亦須避慎,謂防乳竭。若別有乳母,不在制限。

  ——《法苑珠林·卷八十八》《大正藏》第五十三冊頁928中

  ★《成實論》雲:自妻非處,謂口及大便處,及一切女人為父母兒所護,出家女人等為法護故,亦名邪淫。若無主女人,眾人前自來為妻,如法者不犯。

  ——《法苑珠林·卷八十八》《大正藏》第五十三冊頁928中

  ★佛言邪淫有十罪:

  一者、常慮彼夫所殺,

  二者、夫婦不睦,

  三者、惡增善減,

  四者、妻子孤寡、

  五者、財產日耗,

  六者、惡事常被人疑,

  七者、親友誹謗,

  八者、廣結怨家,

  九者、死入地獄,

  十者、報盡為男,妻不貞潔;報盡為女,多人共一夫。

  ——《法苑珠林》

  ★自妻不生足,好淫他婦女,是人無慚愧,常被世呵責,現在未來世,受苦及打縛,捨身生地獄,受苦常無樂。

  ——《薩遮尼乾子經·卷五》《大正藏》第九冊頁340上

  ★人不犯邪淫,得四明智所歎之德,何等四?

  攝護諸根,離諸調戲,一切世間,悉共稱歎。已離邪淫,無敢輕眄其妻室者,以是德本,志願無上,正真之道,得大人相,馬陰之藏。

  ——《海龍王經·卷三》《大正藏》第十五冊頁146下

  ★若於非時、非處、非女、處女他婦,若屬自身,是名邪淫……若屬自身而作他想、屬他之人而作自想,亦名邪淫。如是邪淫,亦有輕重,從重煩惱,則得重罪;從輕煩惱,則得輕罪。

  ——《優婆塞戒經》《大正藏》第二十四冊頁1069上

  ★邪淫犯人婦女,或為夫主,邊人所知,臨時得殃,刀杖加刑。或為王法,收補著獄,酷毒掠治,戮之都市,死入地獄,臥之鐵床,或抱銅柱,獄鬼然火,以燒其身。地獄罪畢,當更畜生。若復為人,閨門淫亂,違佛遠法,不親賢眾,常懷恐怖,多危少安,吾見是故,不敢邪淫。

  ——《八師經》《大正藏》第十四冊頁965中

  ★佛告彌勒:有四種因緣,令諸男子,受“黃門身”,何等為四?

  一者、殘害他形,乃至畜生。

  二者、於持戒沙門,瞋笑譭謗。

  三者、情多貪欲,故心犯戒。

  四者、親近犯戒人,復勸他犯。

  ——《大乘造像功德經·卷下》《大正藏》第十六冊頁795下

  ★復有四種業,能令丈夫受“二形身”,一切人中最為其下,何等為四?

  一者、於尊敬所,而有承穢。

  二者、於男子身,非處染著。

  三者、即於自己,而行欲事。(即手淫)

  四者、炫賣女色,而與他人。

  ——《大乘造像功德經·卷下》《大正藏》第十六冊頁795下-796上

  ★復有四緣,令諸男子其心,常生女人愛欲,樂他於己行丈夫事,何等為四?

  一者、或嫌或戲謗毀於人。

  二者、樂作女人衣服莊飾。

  三者、於親族女行淫穢事。

  四者、實無勝德妄受其禮。

  以此因緣令諸丈夫起於如是別異煩惱。

  ——《大乘造像功德經·卷下》《大正藏》第十六冊頁795上

  ★復有邪行,謂於受戒正行婦女,行非梵行……或於姊妹,或於同姓,或於香火,或香火婦,或知識婦,诳誘邪行,彼人以是惡業因緣,身壞命終,墮於惡趣,在彼地獄吒吒吒哜別異中生,受大苦惱……如是無量百千歲乃至惡業未壞未爛,業氣未盡,於一切時與苦不止。若脫此苦,彼處復有金剛惡鼠,食其人根,分令破碎,如芥子許。受苦唱喚,食人根已,次食其腸,既食腸已,次食熟藏,食熟藏已,從背而出,次食其背,既食背已,次食背骨。彼惡業人,以惡業故,如是無量百千年歲,受地獄苦。

  於長久時,得脫彼處,所受苦惱,既得脫已,走向異處。復有黑蟲纏絞其身,先纏人根,燒而食之,受極苦惱,唱聲大喚,如是黑蟲,常纏常食,乃至彼人作集惡業,未壞未爛,業氣未盡,於一切時與苦不止。

  若惡業盡,彼地獄處爾乃得脫,既得脫已,復於無量百千世中,於食自肉餓鬼中生,自食身肉,雖自食肉而復不死。以作業時,自姊妹等,行非梵行,自受樂故,於餓鬼中自食身肉。若脫彼處,生畜生中,常作牝豬,自食其子,如人中時,於親等中行淫業故。彼人彼處若得脫已,難得人身,如龜遇孔。若生人中同業之處,彼人常有人根惡病,如是人根惡病急故,自割人根。彼業因緣,若自有妻,為下賤人之所侵逼,不相應人共行淫欲,以作業時,犯他妻故,一切惡中,邪見邪行,最為深重,此不善業,於世出世皆不相應。

  ——《正法念處經·卷十二》《大正藏》第十七冊頁69中-下

  按:邪淫之罪報,詳於經藏,難以殚舉!欲參研者,請閱《正法念處經》卷十二—卷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冊頁65下-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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