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大師節欲保身法語》復周群錚居士書(節錄)

  病未大還原,斷斷不可近女色。現在除提倡因果報應及家庭教育,不可挽救。家庭教育,尤須注重因果報應。劉池諸君,可謂知病知藥。然未提及家庭教育,尚未能圓滿具足,祈與諸君詳言之。如來說法,悉順人情,不強人以所難。如受優婆塞戒者,或一、或二、或三、或四,或具受之,悉隨人意。

即如淫戒,出家則須全斷,在家則唯制邪淫。以男女居室,大倫所關,故不為制。然既受佛戒,必須節欲。若不為宗祀,唯圖快樂,雖不犯戒,亦有大過,不過比邪淫為輕減耳。菩薩處俗既有妻室,雖無欲念,亦當俯順人情,時行夫婦之事。

以凡夫不能無情,若欲絕不與相親,則或出怨恨,致起毀謗佛法之釁。不但不能增長善根,或致造謗業,墮落惡道。以故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智,乃曲順人情,巧設方便之大慈悲也。但當節欲,不必絕欲,一季一親,庶不致妻有怨望之苦,於汝修持亦無礙,且可以誘令修持淨業。當云,若不修行淨業,即永與絕交,彼自會勉而行之。

至於生子與否,固不須論。以汝兄弟子甚多,豈必自己有子,方為不絕先祖之嗣哉。良以夫婦相處,殆有夙緣。不能使其種善根,忍令致彼墮惡道乎。

詩云,妻子好合,如鼓琴瑟。兄弟既翕,和樂且湛。宜爾室家,樂爾妻孥。孔子曰,父母其順矣乎。

汝一意修行,斷絕欲事,彼或長時怨望,或致抑鬱而死。汝果上品上生,固無大礙。否則於親有拂意之咎,於妻成怨對之人,亦屬大累。較稍開欲事之累,深之多多矣。光為僧人,斷不勸人造業。人既以身從汝,當盡夫婦之道。此實修行要義,倫常至情。祈發菩提之心,攝彼不知欲為苦本者,同生無欲之極樂世界,庶可不負夙生有緣,今為夫婦矣。

又妻若生子,則為大累,無子則安樂之極。而姪子一群,何一非子。刻實而論,汝之福,較汝兄汝弟為殊勝多矣。但世人多看不到此,遂畢生為兒女作奴僕。試一思之,實為大幸。此語雖違情,實至理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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