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旁通》第23講 何能不講利

南懷瑾講述

 

瞭解了孟子這句話的真正涵義所在,於是我們就可認識孟子,並不是那麼迂腐的了。他並沒有否定利的價值。他只是擴大了利的內涵,擴大了利的效用。如果孟子完全否定利的觀念的存在,那麼問題就非常嚴重了。

試看幾千年來中國文化的整個體系,甚至古今中外的整個文化體系,沒有不講利的。人類文化思想包涵了政治、經濟、軍事、教育,乃至於人生的藝術、生活……等等,沒有一樣不求有利的。如不求有利,又何必去學?

做學問也是為了求利,讀書認字,不外是為了獲得生活上的方便或是自求適意。即使出家學道,為了成仙成佛,也還是在求利。小孩學講話,以方便表達自己的意見,當然也是一種求利。仁義也是利,道德也是利,這些是廣義的,長遠的利,是大利。不是狹義的金錢財富的利,也不只是權利的利。

再從我們中國文化中,大家公推為五經之首的《易經》中去看。《易經》八八六十四卦中的卦交辭,以及上下〈繫傳〉等,談「利」的地方有一百八十四處;而說「不利」的,則有二十八處。但不管利與不利,都不外以「利」為中心在討論。《易經》思想最主要的中心作用,便是「利用安身」四個字。

所以《易經》也是講利,而且告訴我們趨吉避兇,也就是如何求得有利於我。「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的道德因果律,也是告訴人們以積善的因,可以得到餘慶的果。相反地,積不善因,便得餘殃之果。所以,積善是「利用安身」最有利的行為。

如果探討孔孟思想的文化源頭,絕對離不開《易經》。所以說假如孟子完全否定了「利」的價值,那麼《易經》等等我國的所有傳統文化,也被孟子否定了。但事實上並非如此。由此,我們研究孟子,首先就要對義利之辨的「利」字,具有正確的認識。

同時,我們還可以提出兩點來作反證:

第一,韓非子說:「輿人欲人富貴,棺人欲人死喪。人不貴則輿不用,人不死則棺不買。非有仁賊,利在其中。」他說,棺材店老闆希望別人死,並不是心壞,並不是不義;汽車廠老闆希望大家發財,也並不是心好,並不是好義。兩種不同的心理,都是為了自己的生意好,多賺些錢,都是生意人本分的想法。

韓非子的這段話,等於為「利」字下了一個這樣的定義:或者是人,或者是物,或者是事,當某一時間,某一空間中,能夠產生「利用安身」的功能效果,那麼它就具有「利用安身」的價值;也就是在當用、該用、要用、可用、適用、值得用的條件下,那麼對這人、或事、或物來說,就構成了價值;也就是對這人、或事、或物的利。

第二,《易經》中卜筮方面所顯示的,可歸納為「吉。兇、悔、吝」四種現象。實際上就只有吉兇兩端。吉是好的;兇是很壞;而悔為煩惱;吝是困難。簡單說,悔、吝也就是小兇。天下人、事、物,都不外吉與兇兩端。吉、兇怎麼來的?《易經·繫傳》上說:「吉兇悔吝,生乎動者也。」凡是一動,就會發生或吉、或兇、或悔、或吝的結果;不是吉就是兇,不是兇就是吉。有了這項理解,就知道利與不利之間的辨別,須要從動用之間而分。

由這裡引申出來,可知孟子對梁惠王說的仁義,就是大利。因為在戰國時代,國與國之間,都在互相征伐的動亂之中。如果有一個國家,真的以仁義作為治國的最高原則,運用在內政外交上,那麼最後的勝利,就必定是屬於這個行仁由義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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