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上人:犯邪淫罪,如生人間,要得這兩種果報

  宣化上人慈悲開示:

  邪淫是不正當或違背法律的性行為。即非己妻而用某種手段引誘他人妻,或用強暴凌辱他人妻,而達到性行為的滿足,這都是犯下了邪淫的罪惡。

  古諺云:“萬惡淫為首,死路不可走”,意思是在萬般的罪惡中,以邪淫為罪魁禍首,我們千萬不要去犯邪淫的罪。犯此罪惡,是自找死路。

  犯上這罪,死後墮三惡道中,受完一切罪報後,如生人間,要得兩種果報。

  一者妻不貞良,因為他曾使別人的妻子不貞良,今生也要受自己妻子不貞良的果報。

  二者得不到如意的眷屬,總是眷屬不和,沒有幸福。

  恭錄自《大方廣佛華嚴經》十地品 淺釋

  在因果律上,

  犯淫邪者最嚴重。

  學佛法最終目的就是要了脫生死,古德云:

  愛不斷不生極樂,罪不重不生娑婆。

  不斷除情慾的話,是不可能了生死的。《楞嚴經》上雲:“淫心不除,塵不可出。”及“若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淫,則不隨其生死相續。”“淫欲”為生死的根本。所以上人一生倡不邪淫、不淫欲,一直到他老人家圓寂前一年,仍不斷地重呼:

  人生於色,死於色,如此而已。

  上人說萬佛聖城是很古老的,仍然採男女分校的製度,就是要我們每個人都能守規矩,不邪淫、不墮胎、不吃避孕藥。因為這個“色欲”是使這世界變壞的最重要因素。上人說:

  男孩子要到二十五歲以後才找對象,女孩子要到二十歲以後才可以找對象。

  倘若你不能斷欲去愛,你就是出家了八萬個大劫,也只是在佛教裡混光陰,吃造業飯。

  現在報紙每天都是些殺盜淫妄的犯罪案件,尤其“殺”跟“淫”,更是氾濫,上人說:

  在因果律上,犯邪淫者最嚴重,其懲罰尤為凌厲。根據因果律,一個人生前曾邪淫多少次,死後就會有把大鋸子,把人從頭頂鋸到腳尖多少次;生前曾結婚一百次,死後便分開一百份。

  在《印光大師文鈔》中對“邪淫”的事,大師更有嚴厲的說詞 :

  至於邪淫一事,無廉無恥,極穢極惡,乃以人身,行畜生事。現生已成畜生,來生便做畜生……邪淫之人,必生不貞潔之兒女……或手淫以戕身命,此人縱不邪淫,亦當墮大地獄,從地獄出,或作母豬母狗;若生人中,當作娼妓。……

  有人也許會懷疑祖師的開示有“言過其實”,或“矯枉過正”的嫌疑,其實不然。正因為末法眾生已造惡到非以“過正”,不足以“矯枉”的地步。祖師的開示,必有他特別的用意,我們不必加以懷疑或揣測,這也是老子“正言若反”的哲學。

  恭錄自《宣化老和尚追思紀念專集(第三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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