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法師:為什麼不能在拜墊上印佛菩薩名號?

  以菩薩名號作拜墊用,罪過之極。光若作一方主人,當必到處聲明此事之過。俾有信心者,唯得其益,不受其損也。

  譬如子孫,以祖父之名,書之於布,以作拜祖父時墊地之用,及坐地時,恐污衣服,用此布以墊坐,則人必以為不孝,自己心亦不忍。何竟敢以佛菩薩聖號,印於墊地護衣之布上乎?

  下院當家來,以所寄壬年信及物件交光,知所寄白布,托壬年以列印者。此事罪過之極,以菩薩名號作拜墊用,已屬亵渎至極,況尚有就地作坐墊用者。

余光緒二十年在普陀一見,二十一年在育王又見,以為詫異。告於捨利殿殿主,彼雲此寧波家風也。自慚無力挽此惡風,使光若作一方主人,當必到處聲明此事之過。俾有信心者,唯得其益,不受其損也。且托者既屬至戚,何不開陳罪福,以祈用白布作墊,一則仍不污衣,二則唯益無損,其於彼方為有益。何可循例緘默,仍代為彼轉求。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三第502頁 復馬契西居士書十二)

  江浙信心婦女,每以白布鋪地禮佛,名為手方。間或墊坐,為護衣服,固無不可,但不應列印其上。若已列印,則萬萬不可鋪以禮佛,況墊坐乎!彼殆謂半截未列印,坐則無礙。不知以有字之布置之於地,尚屬褻瀆,況既坐其下半截,上半截亦貼靠自己下體,或有竟坐於列印之處矣。

須知印上之字,皆是佛菩薩之聖號,理當格外尊重,何可如此亵渎?阿育王之印,則是釋迦如來真身捨利寶塔之印,普陀普濟寺,則是敕建南海普陀禪寺觀音寶印,(普陀禪寺,乃明萬歷三十三年御賜額,至清康熙三十八年始改賜普濟禪寺額。如此,諒此印是康熙三十八年以前所鑄者。) 法雨寺,則是南海普陀天華法雨觀音寶印。

  余可類推。列印之布,只可藏於家中佛龛,或神龛內,則有功德。若用以鋪地拜佛,則其罪非小,況墊坐乎!(如已經鋪地拜佛用過之手方,則又只好洗淨焚化,切不可藏佛龕中。)譬如子孫,以祖父之名,書之於布,以作拜祖父時墊地之用,及坐地時,恐污衣服,用此布以墊坐,則人必以為不孝,自己心亦不忍。

何竟敢以佛菩薩聖號,印於墊地護衣之布上乎?其原由於僧人不知事務,唯欲多列印,則多得錢,不計此布萬萬不可列印。若此等僧,縱有修持,亦當墮落。以亂為人列印,令一切信心婦女,同作褻瀆佛菩薩之大罪故也。願諸僧俗,各各痛戒。又願識字之人,見聞此說,逢人勸誡,令一切人改此惡習,則功德無量無邊矣。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十四第371頁 戒坐墊打佛菩薩名號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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