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戒邪淫實用寶典》冥罰淫律(新白話文),犯邪淫的陰律非常重!
主編:林先生,增訂:qwett
從古至今的種種惡孽,就屬好淫的危害最大,陽間的通奸罪等法律會判重刑,然陰間法律對好淫的處罰是更加的森然嚴厲,處罰的種類極多,遠遠超過陽間,此處摘錄處罰內容的較重要項目,凡是看到這篇陰間之處罰法律者,都應該戒慎恐懼並自我勉勵。
(一)亂倫的處罰
違反人倫而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的人,將會永遠關在阿鼻地獄受重罰,假如因為亂倫把人害死,將會有被雷劈死的慘報,戲弄或奸淫屍身的人,受相同的罪刑。若於陽間已受刑罰之處罰,免去雷擊致死;如果做了盡忠、盡孝的事情,准許抵免四分的罪過;如果做了一千五百件大善事,也可以抵免四分的罪過。
(二)對寡婦進行強奸、誘奸、調奸的處罰
1.誘奸:女方本無意願,但你用任何方式引誘、誘騙女方。此處以「引誘…並與其發生奸淫」表示。
2.調奸: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但只要沒正式夫妻關係,都是邪淫而要受罰。此處以「調戲…並與其發生奸淫的」表示。)
強奸寡婦,會絕子絕孫,死後配發至地獄受罰,經歷五百次的地獄刑罰,再投生為蟲蟻五百世,再投生為禽獸五百世,再投生為人,成為妓女受人糟蹋,如果在陽間已經受了刑罰,可免去一百次(世)。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的話,要再加五等的罪刑。如果做了盡忠、盡孝的事情,准許抵免一半的罪過,如果做了五百件大善事,也可以抵免一半的罪過。
(慎重考證:在地獄受刑,每受一劫就代表在一個地獄受一次痛苦的刑罰。在地府受刑,與在人間受刑不同,受一次刑就有非常劇烈的痛苦,且大部分身體慢慢的才會死亡,非常非常的痛苦,之後仍會回復人的形體,繼續相同的慘烈處罰,而且剛才受極大痛苦而死的記憶也會在,要一再反覆像上一次那樣繼續受刑,必須等到受刑之次數滿了,此殿之處罰才算是結束,如果是餘罪未消或還有其他的罪刑,再按照其罪刑配發至其他各殿受地獄之苦刑。
曾經看過泂冥記中詳細記載著,犯了邪淫罪孽的人如果能在生前懺悔改過,永不再犯,並多行善事,死後自然可以抵掉或減輕罪刑,如果到死還不肯懺悔改過的話,死後從地獄的一殿押送到各殿,必須受盡誅心獄、銅人獄、割腎獄、鼠嚙、油釜車崩大小各地獄的刑罰,如果是亂倫罪,更要打入亂倫地獄,或永遠囚禁在地獄之中,受盡各種刑罰,因為在邪淫罪孽的刑罰之中,亂倫罪是特別重的。
在以上所說的各地獄受盡一定次數的刑罰後,才可以轉劫,轉劫就是投胎,投胎一次就是一劫。又看過金科輯要、輪科輯要兩本書中詳細列出了獎賞善行、懲罰惡行的各種條文,而這篇冥律的各條文也有減免、加等、准抵的差別,由此可見善惡是清楚明白的,一點點也不會錯漏的,如果細心閱覽金科輯要、輪科輯要和洞冥記,則因果報應之事就更加確實而有證據了。)
引誘寡婦並與其發生奸淫的,到了第二代便會絕子絕孫,上述刑罰,各經歷四百次(死後在地獄受苦四百次,再投生為蟲蟻四百世,再投生為禽獸四百世),再投生為人,成為殘廢而行動不便之人。如果在陽間已經受了刑罰,可免去八十次(世)。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的話,要再加四等的罪刑。如果做了盡忠、盡孝的事情,准許抵免七分的罪過,如果做了五百件中善事,也可以抵免七分的罪過。
調戲寡婦並與其發生奸淫的,到了第三代便會絕子絕孫,上述刑罰,各經歷三百次(即死後在地獄受苦三百次,再投生為蟲蟻三百世,再投生為禽獸三百世),再投生為人,成為貧窮下賤之人。如果在陽間已經受了刑罰,可以免去六十次(世)。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的話,要再加三等的罪刑。如果做了盡忠、盡孝的事情,准許抵免九分的罪過,如果做了五百件小善事,也可以抵免九分的罪過。
(三)對處女(所有一般未婚女子)進行強奸、誘奸、調奸的處罰
強奸處女,會有子女行為淫亂的處罰,上述刑罰,各經歷四百次(即死後在地獄受苦四百次,再投生為蟲蟻四百世,再投生為禽獸四百世),再投生為人,成為幫人做低賤勞役的人。如果在陽間已經受了刑罰,可以免去一百次(世)。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的話,要再加四等的罪刑。如果做了盡忠、盡孝的事情,准許抵免一半的罪過,如果做了四百件大善事,也可以抵免一半的罪過。
引誘處女並與其發生奸淫的,到了第二代即絕子絕孫,上述刑罰,各經歷二百五十次(即死後在地獄受苦二百五十次,再投生為蟲蟻二百五十世,再投生為禽獸二百五十世),再投生為人,成為疾病纏身之人。如果在陽間已經受了刑罰,可以免去七十次(世)。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的話,要再加三等的罪刑。如果做了盡忠、盡孝的事情,准許抵免七分的罪過,如果做了四百件中善事,也可以抵免七分的罪過。
調戲處女並與其發生奸淫的,自己的妻子和女兒也會與他人奸淫來還債,上述刑罰,各經歷一百次(即死後在地獄受苦一百次,再投生為蟲蟻一百世,再投生為禽獸一百世),再投生為人,成為貧窮之人。如果在陽間已經受了刑罰,可以免去四十次(世)。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的話,要再加二等的罪刑。如果做了盡忠、盡孝的事情,准許抵免九分的罪過,如果做了四百件小善事,也可以抵免九分的罪過。
(四)對室婦(已婚女子)進行強奸、誘奸、調奸的處罰
強奸室婦,自己的妻子和女兒也會與他人奸淫來還債,上述刑罰,各經歷三百五十次(即死後在地獄受苦三百五十次,再投生為蟲蟻三百五十世,再投生為禽獸三百五十世),再投生為人,成為地位卑賤讓人使喚的人。如果在陽間已經受了刑罰,可以免去一百次(世)。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的話,要再加三等的罪刑。如果做了盡忠、盡孝的事情,准許抵免一半的罪過,如果做了三百件大善事,也可以抵免一半的罪過。
引誘室婦並與其發生奸淫的,削減二十四年的壽命(依金科輯要:一紀為十二年),上述刑罰,各經歷一百次(即死後在地獄受苦一百次,再投生為蟲蟻一百世,再投生為禽獸一百世),再投生為人,成為無依無靠的人。如果在陽間已經受了刑罰,可以免去三十次(世)。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的話,要再加二等的罪刑。如果做了盡忠、盡孝的事情,准許抵免七分的罪過,如果做了三百件中善事,也可以抵免七分的罪過。
調戲室婦並與其發生奸淫的,削減十二年的壽命,上述刑罰,各經歷七十次(即死後在地獄受苦七十次,再投生為蟲蟻七十世,再投生為禽獸七十世),再投生為人,成為貧窮之人。如果在陽間已經受了刑罰,可以免去二十次(世)。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的話,要再加一等的罪刑。如果做了盡忠、盡孝的事情,准許抵免九分的罪過,如果做了三百件小善事,也可以抵免九分的罪過。
以上所說的(寡婦、處女、室婦)所指的對象都不屬於親戚,如果屬於親戚的話,則要加倍處以刑罰。對象是有宗族關係的近親,其罪過僅次於亂倫之罪;如果是在辦理喪事期間,則要再加三等的罪刑。與自己有僕役關係者,不分男女,奸淫的罪刑都要依照以上所說的來論定。如果奸淫的事情沒有得逞,仍要削減六年的壽命,但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的話,就要依照奸淫得逞來論定。
與一位妓女奸淫一次,削減半年的壽命,如果染上性病或疾病,削減一年的壽命,如果能懺悔改過,永不再犯,則可以免去減壽的刑罰,若因此使妓女生下孩子而棄之不顧,則死後罰投生為禽獸一世,如果能懺悔改過,永不再犯,則可以免去投生為禽獸的刑罰。
對男的進行上述強奸、誘奸、調奸等事項,罪過跟貪逐女色相同,對象十六歲以上,比照處女來論罪;對象十六歲以下,比照室婦來論罪;脅持幼小孩童的,比照奸淫娼妓來論罪。
描寫、繪制、排版、印刷、發行等制作色情書籍的人,或是無償而將色情資訊加以公然流通者,一律削減二十四年的壽命,另外他人因為閱讀淫書而造成邪淫、手淫等惡行,這罪過也要算在上述所有參與淫書製作者跟公然流通色情資訊者的身上,該類人等死後全部都要在地獄裡受重罰,且只要其所製造的淫書或流通的色情資訊,還有任何一部份在世界上流傳,而沒有完全銷毀,參與淫書的所有製作者或公然流通色情資訊者就必須永遠在地獄受苦而不能再投胎,拍攝淫穢的影片或照片的所有制作者及公然加以流通者,與造淫書同罪。
宣傳、張揚一件邪淫事情的,削減六年的壽命,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削減十二年的壽命,談論男女閨房之事的,與傳揚淫事同罪,如果能懺悔改過,永不再犯,罪刑都能減低等級。
陸判官於冥罰淫律增補的條文:(判官名為之道,宋朝時代的人)
凡是因為奸淫的事情懷孕,而用墮胎藥墮胎,以致於喪失一條人命的話,則要加倍處以刑罰。
凡是奸淫十二歲以上心智未成熟的處女,雖然屬於誘奸或調奸,但一律以強奸處女之罪刑處罰,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的話,則要加倍處以刑罰。
凡是已經有子女又娶妾的,娶一妾,削減二年的壽命,命中帶有功名的人,削減八分的功名,不削減壽命。
凡是寡婦沒有意願改嫁,而用計謀引誘寡婦改嫁的話,削減三年的壽命,如果有意願改嫁的話,免去削減壽命的刑罰。
凡是娶了寡婦而遺留寡婦原夫家的一位子女的話,削減二年的壽命,若不好好照顧該子女而使其死亡,削減十二年的壽命。
凡是朋友見面而談論好淫放蕩的事情,犯三次就削減一月的壽命,如果因此而使人犯了奸淫的事情,削減三年的壽命,命中帶有功名者,罰以削去其功名或延遲其功名。
凡是在路上遇見容顏美麗,或穿著暴露的女子,就雙眼注視又回頭觀看直到對方遠離,犯三次,削減半月的壽命,如果假裝誠懇周到,藉機接近,實際上卻心存邪淫惡念的話,犯一次,就削減三月的壽命。(原注:一算為三月)
凡是喜歡看色情影片的,犯一次就削減三月的壽命,命中帶有功名的人,罰以削去其功名或延遲其功名,尋找、點擊色情影片來看的,犯一次亦削減三月的壽命,如果因為邪淫或手淫造成身體產生各種病症,死後罰投生為禽獸一世。
凡是喜歡看色情書籍的,犯三次,削減半月的壽命,如果因此造成身體產生各種病症,削減三年的壽命。
凡是引誘他人從事奸淫的行為的,依該奸淫者與全部他人所犯的總罪刑,再減低二個等級來處罰。若父母縱容子女從事奸淫的行為,或兄姐縱容弟妹從事奸淫的行為,或主人縱容僕人下屬從事奸淫的行為的,也處以相同之處罰。
陸判官說:違反此陰律者,一律嚴罰不赦,尤其是亂倫的罪刑更重,無論是下位的人侵犯上位的人,還是長輩欺侮晚輩,死後都要打入無間地獄受苦。現在世俗的風氣大壞,犯淫戒的人常常是出自於做官的家庭或飽讀詩書的人,彼此互相感染模彷,日子一久,養成習慣,便成為日常的行為,自心迷惑而不知羞恥,很快就會承受自己所不知道的惡報。
眾神仙不得已,只好奏請玉皇大帝將這篇冥間的罰則公開傳揚於人世間,不必有所忌諱而隱瞞,如果有人看見這篇冥罰而知道懺悔改過,永不再犯,可以減輕罪過,奉行忠孝的,可以減輕罪過,累積功德的,可以減輕罪過;如果看見這篇冥罰卻仍然不知道忏悔改過,反而加以毀謗的話,必定遭受惡報或雷擊。
或者有人看見這篇冥罰就信受遵循而廣為傳揚,傳給一百個人,增加十二年的壽命,傳給二百個人,命中無子的人可以得子,傳給三百個人,增加二十四年的壽命,傳給四百個人,子孫興旺,傳給五百個人,子孫世世代代都有功名,傳給一千個人,名字就能記載在諸神的名冊之上,傳揚流布於天下,死後封為神仙,傳給十個富豪,相當於傳給二百個人,傳給一個做官的人,相當於傳給一百個人,這些都是經由孚佑帝君奏請過玉皇大帝,玉皇大帝同意請求而頒布執行的。
(慎重考證:金科輯要是清鹹豐六年文昌帝君降筆於湖南醴陵縣的擂鼓橋誠盡林,金科輯要原來是玉皇大帝所制定的,祕藏在玉盒之中,文昌帝君懇求玉皇大帝下旨,頒布流傳於人世間,以彰顯天律,又稱為陽律,懲罰人民的罪惡,降下災劫來懲治他們的罪惡之心。
清光緒三年,文昌帝君、關聖帝君懇求並承蒙玉皇大帝批准後,頒布輪科輯要以彰顯陰律,審核世人的罪惡,有地獄的刑罰來懲治他們的靈魂,又經由各位神仙闡述編輯,凡是金科輯要沒有齊全的部分,輪科輯要傳承金科輯要的意旨,於是神靈降筆,謄寫成書,廣布人間。)
(譯文若有疑義,請以原文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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