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淫少女不認罪,冤屈少女上吊自殺來索命!

發布:蓮藏

  清代順治年間,浙江省‧嘉興縣錢某,青年時代尚未考取秀才,曾在鄉民某家設塾為師,某家的女兒芳齡十七,待字閨中。

  某年清明節,館主人全家都外出掃墓,只留十七歲的女兒,在家看門。平日老師道貌岸然,除了授課講書以外,很少與女孩講話,可是現在只剩老師與女孩,二人就不免談得熱絡起來,他竟不顧師道的尊嚴,與女孩發生不可告人的關係。

  紙包不住火,一個多月以後,女孩感覺飲食無味,時欲嘔吐,再過兩個多月,肚子逐漸隆大起來。她的父母心知有異,加以詰問,女孩據實以告。館主人夫婦知道女兒已被錢某姦污,極為憤怒,可是醜事張揚出去,頗覺沒有顏面,反正女兒遲早要嫁人,而錢某是一個讀書人,相貌也不差,索性把女兒嫁給錢某,豈不解決了問題。

  夫婦二人商量已定,就找錢某談判,錢某不但不承認與女孩發生關係,而且還十分嚴肅的說:“你的女兒自己不規矩,與我毫不相干,誰知道她與什麼人野合,我怎麼可娶你們不清不白的女兒為妻呢?你的女兒嫁不掉,不要誣賴到我身上呀!”

  館主人看到錢某這樣無理,雖然滿腹怨恨,但苦無證據,只得轉而責罵女兒。可憐的女孩,受到這樣的欺侮與冤屈,竟投繯自殺了。錢某辭去教職,返還自己故居後,每夜夢見那女孩,抱著剛出生的嬰兒,向錢某哭泣的說:“這小孩明明是你下的種,可是你這人面獸心的畜生,竟堅決否認,害我冤屈而死,現在我死不甘心,一定向你索命!”

  後來錢某考取了秀才,謀得江蘇省‧江寧縣司理的官職,適逢發生民變。政府派他調查此案,可是他竟收受嫌犯的賄賂,經人告發,上級處他死刑。死刑命令下達之日,又夢見那女孩,以紅巾系縛他的頸項,第二日,錢某即被執行絞刑處死。

  少女與人苟合,受了身孕,或生下小孩,倘若當事的男人能承認而娶她為妻,那還可以收場。可是有不少壞心腸的男人,像上述清代的錢某一樣,不肯承認,那就會發生悲劇。到了現代,未婚媽媽已成為十分嚴重的社會問題,應如何挽救可悲的社會風氣,值得大家重視。(取材自《壽康寶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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