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瑪仁波切:導致我們破戒墮罪的四種因素

發布:修_精進

  一、以戒為師

  學習佛法,不論顯密,均重視“戒、定、慧”三無漏學。戒律是一切修行的根基,有了戒律,依教精進奉行,才可能成就。每個法門的修行,都有應守的戒律,密法也有十四條根本戒。蓮師說:“我之秘密法,戒為重,見亦緊要,見與我不可離。”有沒有持守戒律,是資糧能不能成熟的關鍵因素。戒律是要約束自己,使身口意不要造作惡業,才能破除煩惱習氣,修行的資糧才能成熟,所以說“以戒為師”。

  金剛乘十四根本墮戒開示,若想真實修行,就必須守戒律。因此,進入佛門要受皈依戒;進入大乘學習發菩提心,受菩薩戒;學密以後,則要守密法的三昧耶戒。受了戒,一定要如法持守,否則沒有任何意義,反而成為惡業的來源。

  常聽到有人說自己受過皈依戒、居士戒、菩薩戒,或是很高興自己受過三壇大戒。其實,受戒不值得羨慕,能守戒才讓人贊歎,因為受戒容易,守戒難。如果不了解戒條的內容,更談不上守戒了。

  所以,從皈依到進入大乘道,對於該守的戒律都要加以了解,如此才能清楚自己發過什麼誓言,也才知道有沒有破戒。

  二、破戒墮罪四因

  破戒墮罪的因素有四種:不知學處、放逸、煩惱粗重、不敬。

  1.不知學處:自己受了戒律,但不清楚要守多少戒條,也不了解戒條的內容,當然無從守戒,更不可能知道是否破了戒。這種狀況下,很可能已經破戒墮罪,卻仍然毫無知覺。

  2.放逸:可能是不小心,或許是故意,時常忘記自己受過戒,也不約束自己的身口意而犯戒,就是放逸。現在百分之九十九的破戒,應該都是這種情形。

  3.煩惱粗重:由於無明煩惱過於粗重,對自己的思維、言行毫無觀照的能力,以致破戒而不自覺。或是明知不該做,但在煩惱生起的當下,非但不能以戒律對治,反倒被煩惱控製而造業。

  例如,因為嗔恨心太重,碰到不悅意的對境時,心中知道不能罵人,但惡言惡語還是會脫口而出。而且往往會找藉口,將責任推到別人身上:“沒辦法!我很想不發脾氣啊!但是他逼我發脾氣!”

  又如,十不善業是我們要盡力避免的。殺生、偷盜等相對容易持守,謊言中最嚴重的“妄說上人法 ”會謹慎,但小謊言就常常在無意中脫口而出。或是知道不能惡口傷人,卻還是經常對人怒目相向,惡語罵人。而綺語、離間語,倒變成現代人的家常便飯了,甚至說了之後,也不認為自己是在挑撥離間。本來受戒發誓,是要讓我們以善念來破除煩惱,最後卻因為煩惱粗重,讓種種情緒遮蓋了善念。

  4.不敬:雖然知道是佛陀訂下的戒律,但往往會找藉口自圓其說。認為只有高僧大德才做得到,自己不可能做到。或認為有些是支分細微的戒律,就以不敬的心態忽略。比如,我們認為殺生罪業很嚴重,絕對不能做。但是對於小謊言,就覺得是無關緊要的小戒律,認為沒關系啦或是沒辦法啦,這就是不敬的心態,讓自己破戒。

  以上四種因素,常常導致我們破戒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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