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大師:此心愈真,福澤愈深

發布:王習訓

  大魚食小魚,固有此事。放之又遭捕,亦不能無有。若謂小魚被大魚食盡無余,則無此事理。放者盡被人復捕去,亦無此事理。何得如是過慮。

  (譬喻一)譬如救濟難民,或與一衣,或與一食,亦可不至即死。在彼則當曰,此一衣一食,何能令彼終身溫飽,與之有何利益。不如令彼凍餓而死,便可不至長受凍餓矣。

  (譬喻二)又如強盜劫人,有力者為之捍御。彼將曰,汝若能捍御彼一生,則為甚善。唯捍御一時,究有何益。反不如任彼搶劫一空,後來不至再被搶劫之為愈也。

  (譬喻三)父母之於子,常常撫育,而慈母不能撫身後之子。彼將謂,既不能撫育,不如殺之之為愈乎。

  《印光法師文鈔續編卷上•復愚僧居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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