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土法門:無事之時是否不應寫牌位超薦冤親債主,以免招來不必要的麻煩?


發布:清淨乃空

問:下一個問題,請問,無事之時是否不應寫牌位超薦冤親債主,以免招來不必要的麻煩?

答:是的,是應該這樣的,所謂「敬鬼神而遠之」。可是在我們中國從前的習俗,清明、冬至祭祖,這是要寫牌位。雖然寫祖先的牌位,同時也會寫冤親債主的牌位。譬如從前不信佛的,會給祖宗燒一些紙錢,但是另外一定也給孤魂野鬼、冤親債主燒一點紙錢。這是人情,人心的厚道,這是好事,不是壞事。我們總是希望跟一切眾生不結冤仇,「冤家宜解不宜結」,在無知的時代,沒有接觸聖賢教誨,無意有意跟眾生結了冤仇,現在趕快化解。

學佛答問(答香港參學同修之一0六)(共一集)

2008/12/26香港佛陀教育協會檔名:21-498-0001

 

 

普為父母師長、歷劫冤親及一切有緣眾生回向:

願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濟三途苦;

若有見聞者,悉發菩提心;盡此一報身,同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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