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大師:常住公物,何可私用?
發布:淨山
至湖北蓮花寺,討一最苦之行單(打煤炭,燒四十多人之開水,日夜不斷。水須自挑,煤渣亦須自挑出。以尚未受戒,能令住,已算慈悲了)。次年四月副寺回去,庫頭有病,和尚見光誠實,令照應庫房。銀錢帳算,和尚自了。光初出家,見“楊岐燈盞明千古,寶壽生姜辣萬年”之對,並《沙彌律》,言盜用常住財物之報,心甚凜凜。凡整理糖食,手有粘及氣味者,均不敢用口舌舔食,但以紙揩而已。
楊岐燈盞者,楊岐方會禅師,在石霜圓會下作監院,夜間看經,自己另買油,不將常住油私用。寶壽生姜者,洞山自寶禅師(寶壽乃其別號),在五祖師戒禅師會下作監院,五祖戒有寒病,當用生姜紅糖熬膏,以備常服。侍者往庫房求此二物,監院曰:“常住公物,何可私用?拿錢來買。”戒禅師即令持錢去買,且深契其人。後洞山住持缺人,有求戒禅師舉所知者,戒雲:“賣生姜漢可以。”
《禅林寶訓》卷中,五十四五兩頁,有雪峰東山慧空禅師答余才茂進京會試求腳夫力書,大意謂:我雖為住持,仍是一個窮禅和。此腳夫為出於常住,為出於空?出於常住,即為偷盜常住。出於空,則空一無所有。況閣下進京求功名,不宜於三寶中求,以致彼此獲罪。即他寺有取者,亦應謝而莫取,方為前程之福耳。
近世俗僧多多以錢財用之於結交徒眾俗家。
節選自印光大師:“復卲慧圓居士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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