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弘法師:偷著用家裡的錢去弘法,是不是偷盜

發布:果梵

  是不是偷盜,要看你的發心,如果你是用盜心去拿別人的錢,那就是偷盜。你看看有沒有盜心?盜心是為自己的,求自己的名聞利養,求自己五欲六塵享受,自私自利、貪瞋痴慢,為自己去拿別人的東西就是偷盜。如果不是為自己,而是完全是為眾生拿,這叫開緣,不是犯戒。為什麼?因為你沒有盜心。犯盜戒,首先有盜心和盜行,行為加上你有這個念頭。沒有這個念頭,只有這個行為,不能算犯盜戒,所以論心。過去永明延壽大師就拿了國家的錢,拿去放生,拿了很多。

後來被皇上知道了,派人抓拿他,拿去砍頭,他視死如歸,非常高興。人家問他,你為什麼還這麼高興,被砍頭還高興?他說,對,我拿一條命換了這麼多的生命,太值得了。他沒有盜心,他全部的錢都拿去放生,替國家修福,所以他這個不算犯盜戒,他是開緣。但這一般人做不到,他完全沒有自己了,一心就為了眾生,這樣的人做什麼事都是功德。最後皇帝知道了之後,反而把他放了,佩服他。問他要做什麼?永明延壽大師說,我想出家。皇帝就護持他出家,結果後來就成為一代祖師。

  選自 修行與生活座談會定弘法師主講(第一六一集) 2012/5/12 香港佛陀教育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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