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真堪布:連他心通都沒有,你怎麼知道他有過錯?


發布:淨海

  他人財富圓滿時,自心無端感刺痛,

  恆時譏毀眾人故,依怙神眾無力護。

  這是講嫉妒心。

  “他人財富圓滿時,自心無端感刺痛,”:他人有一些財富、名聲,當自己聽到、看到或想到這些,心裡就像被刀割火燒一般痛,心裡不愉快,心裡不舒服,這就是嫉妒,這說明你已經嫉妒他人了。

  不明理、愚癡的人就是這樣,沒有生歡喜心,就愛嫉妒。若是一個真正明理的人,一個真正具有智慧的人,不會嫉妒的。因為你嫉妒了,心裡就不愉快了,何必呢!這就叫自尋煩惱。

  對方這個人、這件事的發展,跟你是否高興或贊歎沒有太大關系。即使你再不愉快,若是他的福報到了、因緣到了,也會圓滿;即使你不贊歎他,他一樣會得到。同時,你自己心裡不愉快,內心煩惱,這是自尋煩惱,自找痛苦。

  反之,如果你能隨喜,多好啊!佛為什麼說如果能隨喜,就能得到同樣的功德利益?那些有福報、有功德的人,福報來了,他心裡肯定歡喜;你雖然沒有這個福報,沒有這個功德,但是你內心也可以跟他一樣歡喜、開心,這就跟對方一樣了嘛!這是智慧啊!你隨喜了別人的功德,同時就降伏了傲慢心,也破除了我執,這個功德不得了。

  隨喜不是誰都能做到的。若是真正能做到隨喜,功德利益太大了。自己什麼都不用做,就可以圓滿同樣的功德,可以得到同樣的利益。我們為什麼不隨喜呢?為什麼要嫉妒呢?若是一個智者,就應該隨喜,不應該嫉妒。你隨喜不嫉妒,這不是為了對方,而是為了自己。你這樣做,受益者是誰?是自己。這些功德與利益,誰得到了?自己得到了。

  “恆時譏毀眾人故”:生起了嫉妒心之後,就開始想盡一切辦法造謠誹謗。對方沒有過錯,你卻說有過錯,其實這是你自己的過錯。對方沒有的缺點,你說有缺點,其實這是你自己的缺點。

  對方沒有缺點就是沒有缺點,你說他有缺點,難道他就有缺點了?如果他沒有缺點,你說一百遍也沒有用,他依然不會有缺點,這是你自己的缺點。你造謠誹謗,跟十個人說,十個人跟一百個人說,一百個人跟一千個人說,一千個人跟一萬個人說……根源是你,你讓這麼多人生煩惱,破壞這麼多人的相續,這是你自己的罪過。不用說根本沒有這些事,即使是真正有的事,若是沒有什麼必要,也不應該宣揚。如果有必要,你可以說,但是也不能隨便說。比如,你若是發現了金剛道友有一些不如法、破壞戒律的行為,應該跟上師說,不應該跟其他人說。這是有必要的。雖然有必要說,但是也不能隨便說,應該跟上師說。若是跟上師說也不方便,就跟負責戒律的人說。負責戒律的人也不能隨便宣揚這種事,否則也會造業的。

  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要搞這些是非,一般的情況下要裝聾作啞。裝聾子,沒聽到;作啞巴,不會說。這是最好的。所以,有必要的情況下,一定要說;沒有必要的情況下,裝聾作啞。若是這樣,你不會造業。

  尤其現在有些人誹謗一些大德高僧,說大德高僧的一些行為,這些行為有些是有的,有些是沒有的。但不管有或沒有,都不應該說。為什麼?一位大德高僧有很多信徒,你讓這些信徒產生了邪見,退失道心了,這是多大的罪過啊!你怎麼能衡量一位大德高僧的行為呢?你怎麼能輕易判斷一位大德高僧的境界呢?連他心通都沒有,你怎麼知道他有過錯?你怎麼知道他的做法是真正發自內心的?在沒有能力的情況下,不要輕易判斷,也不要搞這些是非,否則會造下彌天大罪。

  喬美仁波切在《極樂願文》裡講,誹謗一個菩薩、大德高僧的罪過,相當於殺害三界一切眾生的罪過。你殺害三界一切眾生,這個罪過是非常大的,但你誹謗一個菩薩、一個大德高僧的罪過,比剛才那個罪過還嚴重、還大。喬美仁波切這樣說是有依據的,不是隨便說的。他依據的是佛經。佛親口這樣講的,所以喬美仁波切也是這樣強調的。若是佛沒有這樣說,他怎麼敢這樣講啊?不可能。所以這個罪過是非常嚴重的。

  大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隨便說是非,不要隨便判斷一個人。否則,會造很嚴重的罪業,將來要墮落惡趣,那個時候苦不堪言。

  “依怙神眾無力護”:若總是造謠誹謗,護法神、天尊也沒有能力。“無力”,即沒有辦法。對特別不聽話的兒女,有些父母只有斷絕父母關系,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同樣,這些天尊也是如此,他們也沒有辦法保護你,沒有辦法讓你順心如意,所以是“無力護”。

  不要造謠誹謗,不要心生嫉妒,盡量去隨喜他人的功德,隨喜他人的善根。在沒有能力的情況下,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不要造謠誹謗。你這樣一個凡夫,根本沒有能力去衡量一個菩薩或大德的言行。平時也是,沒有必要說別人,誹謗他人。否則,對自己是一種很大的傷害,也是一種很大的過失。

  一個真正的人,應該隨喜他人。他人得到利益了,他人產生功德了,應該高興,應該跟著他歡喜,這就是一個好人。然後,贊揚他,鼓勵他,讓他更加進步,讓他提升,這是好人。這是一種做人的原則。你心生嫉妒,甚至造謠誹謗,就是壞人。這裡主要講的是人規。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風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