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炳南:為什麼要戒邪淫?
發布:芬陀利華
李炳南老居士(近代淨宗大居士)
★人生的享受,用哲學方法去透視,本來皆是苦的,若能防避著苦不來臨,就算是康樂了。人的身心,若能常得康樂,自能卻病延壽,再能得到地位,名譽,資財,平平安安的過度幾十年,這便是幸福了。
細看得到這樣幸福的,世上能有幾人?要追問為什麽得到這幾件事,還這樣犯難?大多數是受了淫欲的害。好淫的人,多病,容易衰老,不能長壽,這是顯然得到的苦,因此喪失了地位,敗壞了名譽,耗散了資財,這是無形招到的苦。更影響到家庭不和,妻子離散,社會唾罵,怨仇深結,為人走到這等地步,還有什麽生趣可言。
再說到因果上,更覺得可怕了,佛典上說,造淫業的人,他得到的報應,是妻女不貞,斷子絕孫,死後要去變畜生入地獄,百千萬劫,不易轉身。所以佛教制戒,出家弟子第一就是淫戒,世俗公論也說萬惡淫為首,只是淫欲這件事,真是大禍根,它是多生習氣積成的,不學自會,出世的聖人,世間的聖人,及那些明道的賢達,早就看出他的本原,有的主張斷除,有的主張節制,有的限定範圍,善說惡勸,無非希望人打破迷關,脫離痛苦,得到康樂。
現在潮流變了,從追逐物質享受,漸趨向到放縱淫欲,本來這件事,不學自會,防止甚難的,反而大肆提倡,什麽歌曲、跳舞、電影、戲劇,無不是這件事的宣傳隊,誘惑得一般青年男女,迷亂顛倒,造了多少傷風敗俗的醜事,破產的,敗家的,吃官司的,自殺的,安靜的社會,變成了燒滾的油鼎。誰無家庭,誰無妻女,這樣下去,何堪設想?
這回台中顧藏拙居士,悲心流露,發起翻印這本書(即《壽康寶鑑》),希望人人看了,發大覺悟,個個能得到身體健康,壽數增長,惡因斷淨,一切的殃禍自然不生,將來命終,可免墮落三途,個人的家庭,定會和祥平安,就是社會風俗,也能漸漸的入了正規,恢復淳厚,這本書實在是救時的驗方新編,若把他看成老生常談,那就是人心不轉變,恐怕天心也不悔禍,人類前途,就不忍再說了。(癸巳季秋李炳南謹跋)
——《壽康寶鑑》頁146-147
★問:佛理有“過去父母,故不應食肉”一則。由此觀來,難道連娶妻都不應該嗎?(因怕娶著過去父母故也。)
答:食肉為樂口腹,是貪味欲之事,本能避免,以代替品多故,不妨可戒即戒也。娶妻求嗣,是俗家之倫常,無可避免,以不了聖法故,只得在俗言俗也。
——《李炳南居士全集》頁875
★問:餘在家信佛吃素有年,很想發心出家修行,但是覺得戒律難持,不敢下定決心。殺盜淫妄酒五戒,是佛教的根本大戒,亦是學佛之人必須遵守最主要最基本的戒條——尤其是五戒中的淫戒最為難持,餘戒都可無甚問題。此因屬於生理關係,譬如肚子飢餓之時必須飯食充飢,吃齋的人不能吃大魚大肉葷食,可以用青菜豆腐素食充飢,但是持斷淫戒的出家人則不同,既不能邪淫又無正室,要完全戒絕性生活,感覺實在太難了。未知用何方法可以完全戒除此心?聽說割去兩側睾丸,可使性器官一生不會勃起,即可徹底根絕性慾。那麽摘除兩側睾丸是持戒之人唯一的法門,除此恐無更好辦法。餘很想依此法施行此種手術,請問此法是否有效?是否可行?
答:尊問雖一,意卻複雜,應分四節答复。一、“在家信佛至不敢下定決心”。請問足下預擬出家,其目的何在?為自了生死耶?為度眾生離苦得樂耶?為求安閒自在享清福耶?屬前二者,是為發菩提心,認理若真自然不畏戒律,一直前往。屬於後者,則大可不必,既不自了,又不度他,閒坐而受十方供養,已非出家本分,再造殺盜淫,上辱佛教,下惱眾生,因果不爽,斯乃真可畏者。二、“殺盜淫妄酒五戒至未知用何方法可以完全戒除此心?”試想不食,可以餓死,若是不淫,不會鰥死。既不致人於死,斷之有何妨害?實不能與食同日而語。監獄拘囚以其所需,只備衣食,不供給淫事,古今賑災,亦只衣食,而不供淫事,是其明證。若問何法可除淫心,肯多讀經書,達理明智,心理自變,否則至弊衣惡食憂患交迫之際,淫心定灰冷矣。或謂各人秉賦,非此不可,即居家修行可矣,蓋出家必須斷淫,不能斷淫即不出家,豈可勉強?三、“聽說割去兩側睾丸至除此恐無更好辦法?”此真捨本務末之見,《涅槃經》有“如犬逐塊不逐於人”之喻,此頗近之矣。且五種“不男”,不能成就,制亦不聽出家,《四十二章經》曰:“若斷其陰,不如斷心。”信佛而不研佛理,出家而不欲守戒,未免有矛盾之病。四、“餘很想依此法至是否可行?”尊函既不具名,是真心下問耶?抑是藉此開玩笑耶?須知此事不可戲言,因果極為嚴峻。敬告於君,此事決不可為,戲言亦不可說。真為了生死者,縱然家居,正淫亦當節制,細觀來函,現似有邪淫之跡,果如所測則大不可。奉勸能照第二答之法進行甚佳,否則預蓄一錐,淫心起時,以錐猛刺其股,淫心自止,神效無比。
——《李炳南居士全集》頁910
附:欲法佛化家庭者,必於傳子嗣後,立刻發願,盡此一身,誓斷淫欲。則諸佛龍天必定讚歎,往生必定有份。
勸修行人戒淫者,必得清淨之身,永不受世間情愛之害。勸在家人戒邪淫者,必得夫妻貞節幸福之報,永不受外遇亂倫之禍。
李炳南老居士(近代淨宗大居士)
★問:談戀愛是否算邪淫?
答:未訂婚者,專對一人,以禮貌求偶,而不及亂,世法所許,自不曰邪淫。
——《李炳南居士全集》頁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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