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大師:凡屬弘揚佛法之書,皆不得示有版權


發布:淨山  

  光《文鈔》,意雖可取,文不足觀。蒙圓山、岡野二開士欲為流通,實深慚愧。然菩薩為利眾生,即頭目髓腦尚肯捨,況光之蕪穢語言?蒙二大士提倡,俾一般初學信仰淨宗,則光亦可仗彼二大士之功德消除罪業,增長善根,得以往生西方,實為莫大之幸。

  至於凡屬弘揚佛法之書,皆不得示有版權。若示,則弘法之功德,不敵阻遏流通之罪過矣。

  節選自印光大師:“復恆漸法師書二”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風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