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大師:我一生不妄用錢,不收徒,不作住持


發布:淨山  

  汝以五角票(每五角一個之郵票,共合洋二十二圓。)不能用,補寄,此亦因小失而得大益事。何謂小失,汝絕不知光之為人,意以二十二圓之票無用為歉憾,擬寄回調換。不知光一生不妄用錢。有錢,不用於印書施書,即用於赈災濟急。以不收徒弟,不作寺廟住持,不遺死後紀念,除自己穿衣外,均作公益事。二十二圓即無用,亦如施之公家。汝作此辦法,乃以市井小兒視光也。然不因此事,未必有特說宗慈、宗淨之事。由此俾念佛之人皆得助念之力而往生,此其莫大之利益也。

  節選自印光大師:“復楊慧芳居士書”

  (其三)日前接所寄洋十圓,今以一百圓助本城一弟子辦善舉,汝十圓亦在內。光之錢,隨來隨用。或印經書,或救災難,俾送光者,功歸實際。然光於死時,只隨身衣服而已,以免死後被得財物者罵為貪心鬼子也。

  節選自印光大師:“復劉惠民居士書五”

  (民國二十七年,弘化社書,加價三成,乃二十七年按照二十六年定價而言。至二十八年秋以後,則加一倍,尚不能印回書。)

  汝之心願,光甚佩服,汝之事實,光頗不以為然。當此大劫,但主勸人念佛及念觀音,何須備多種書,以令閱者茫無所歸乎?況戰事尚日加劇,能保後來再無逃避之事乎?

  弘化社事,因現在人民困苦艱難,前助印費之人或遠逃,或窮困。光老而目昏,不過問,由德森法師承辦。光令縮小范圍,止按照本流通一法辦。現紙貴,加三程。空函不復,備款來請,照款發書,必使兩無所負。汝只知大派頭辦法,則費錢多,而收效少。若專提倡念佛,則略備淨土各經書,極力提倡,則費小而效大。且提倡須有處所,修持還須各在各家,既不誤事,又不勞力,實為最有益之舉動。

  光之《文鈔》,從十五年中華書局《增廣文鈔》排好,無論何稿均不留。但因明道師私自令人鈔得許多,後由靈巖當家妙真師令人謄清付排,光始知之,乃為一一校閱,排出,諒書信一厚冊,其余序記等文亦一厚冊。此次二冊,約當有前鈔四冊五分之三之頁數。章法仍照前鈔。汝不須征,若平常信,多了反討人厭。若真有益之信,可鈔寄上海北成都路太平寺,交德森法師。以後請經書,亦當與彼接洽。

  汝且放下大辦法,但須切實修持,將身作則,認真提倡。至誠感人,人自樂從。莒縣監獄官李丙南提倡不二、三年,莒縣人皈依者已有一百多,皆士農工商政界之男子。汝欲光代募緣,不知光從不開此口。凡有人以錢送光,則為彼作功德,或送經書,或助赈濟貧。或有大面子的人,以捐冊令光募捐,亦原冊寄回。但隨我力助若干,亦不書於冊,且為說其所以。光出家時,即發願不作寺廟主人,不剃度徒弟,不募緣。今已七十八,皆守過去。再過二日,則七十九,旦夕將死,何可又違初衷?此次亘古未聞之大禍,實由程、朱辟因果所釀成。世出世間法,皆以因果維持。彼謂為實無其事,故令狠心毒心者益加狠毒也。甚矣!君子不倡游言之訓也。

  印光大師:“復宋慧湛居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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