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財富,才能有福


發布:明華居士

  在《陀然經》(DhanajaniSutta)中﹐陀然長老(Dhanajani)和捨利弗(Sariputta)相互間討論了如何分配財富的問題:我們不應完全把財富用於滿足一己之私欲﹐還必須為社會﹑為別人謀福利﹐否則就是沒有把錢用到最恰當的地方。

  在《經集》(Suttanipatta)中﹐佛陀首先告誡信徒﹐第一重要的是使用我們的財富去照顧好我們的父母。在《墜落經》(ParabhavaSutta)中﹐佛陀又說﹐即使是上等種姓的人﹐如果他不好好照顧自己的父母﹐就是最下等種姓。這表明了人們對社會﹑父母應盡的義務﹐即金錢必須用到父母和社會中去。

  在《涅槃經》中﹐佛陀對財富的處理方法是﹐除了生活所需之外﹐還應分為四方面:

  1、供養父母﹐撫養妻子﹔

  2、補助僕傭屬下﹔

  3、施予親屬朋友﹔

  4、事奉沙門。

  在《增支部》中﹐我們必須把錢花在五個方面:

  1、為了自己的幸福﹔

  2、為了父母親的幸福﹔

  3、為了妻子的幸福﹔

  4、為了朋友和同事們的幸福﹔

  5、供養修行者。

  如果一個人這樣做了﹐他就如同山谷中純潔的湖水﹐每個人都可以喝上一口﹐從他那兒獲得利益。否則﹐他就如同沼澤中的一潭死水﹐並且四周圍繞著藥叉﹐誰都不願也不敢到他那兒喝上一口。以上這兩個事例在《中部》和《增支部》中都有詳細的闡明。

  在《增支部》中﹐我們必須把財富用於以下四個方面:

  1、首先是為了自己﹑父母﹑妻子﹑朋友﹑同事和修行者的幸福﹔

  2、為了自己的安全﹐保護自己﹔

  3、使自己成為布施者。布施有五個方面:招待親朋好友﹑招待客人﹑為離去的親人做善事﹑交納政府稅收和供養諸神﹔

  4、供養修行者。

  綜上所說﹐在佛教中﹐我們應把錢用到下面五方面:

  1、自己的幸福﹔

  2、別人的幸福﹔

  3、自我保護﹔

  4、交納國家稅收﹔

  5、積累功德。

  保持收支平衡是引導信徒過上幸福﹑繁榮生活的法寶。我們不應使自己的花費超過自己的收入。在《增支部》的《虎住者經》(Vyagghapajja Sutta)和《長部》的《善生經》(Sigalovada Sutta)中﹐佛陀都有如何合理分配財富的教導。在《善生經》中﹐佛陀讓我們把收入分為四部份:

  1、日常生活費用﹔

  2、工商投資﹔

  3、供養僧人﹔

  4、儲蓄以防急需。

  《雜阿含經》中也有類似的偈語:“一份自食﹐二份營生業﹐余一份密藏﹐以撫於貧乏。”這首偈子非常重要﹐盡管佛陀在公元前六世紀就教誨人們這樣做﹐這對今天來說仍有很大的現實意義。它教導我們應合理合法地賺錢﹐然後將勞動所得的一部份用於擴大再生產﹐以便賺取更多的錢。同時﹐我們必須把收入的一部份儲蓄起來﹐以防急需之用。

  綜上所述﹐我們在分配自己的財富時應當避免兩個極端:吝啬和揮霍。我們應充分利用自己的財富為自己﹑為別人﹑為社會謀福利﹐同時還必須將一部份財富用於回饋自然界﹐造福子孫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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