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土法門:因公務槍決犯人,應負什麼因果?

發布:長存善心

  問:法官與士兵,因公務為他人執行死刑時,負責槍斃人和指揮的應負什麼因果責任?

  答:他所負的是過失,過,沒有罪,為什麼?他是奉命執行的。這個人該判死刑,不是他的事情,是法官的事情,不是他去殺,法官殺他,他是執行。執行這個罪不重,因為他是從事於這個行業,他必須要服從命令,這個道理也要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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