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卿居士:說別人的話會在自己身上應驗

發布:週允傑


  今日道場。同業大眾。重複至誠。一心諦聽。爾時佛在王舍城。東南有一池水。屎尿污穢。盡入其中。臭不可近。有一大蟲。生此水中。身長數丈。無有手足。宛轉低昂。觀者數千。阿難往見。具以啟佛。佛與大眾。共詣池所。大眾念言。今日如來。當為眾​​會。說蟲本末。佛告大眾。維衛佛泥洹後。時有塔寺。有五百比丘。經過寺中。寺主歡喜。請留供養。盡心供饌(音賺)。無有遺惜。後有五百商人。入海採寶。還過塔寺。見五百比丘。精勤行道。並各發心。欣然共議。福田難遇。當設薄供。人捨一珠。得五百摩尼珠。以寄寺主。寺主後時。生不善心。圖欲獨取。不為設供。大眾問言。賈客施珠。應當設供。寺主答言。是珠施我。若欲奪珠。糞可與汝。若不時去。割汝手足。投之糞坑。眾念其痴。默然各去。緣是罪惡。受此蟲身。後入地獄。又受眾苦。

  ----《梁皇寶懺》

佛說這個大蟲,在維衛佛圓寂涅槃後,曾在一個寺院作寺主。本來也是一個如法修行的人,接待過往僧人吃喝住,盡心盡力,可是後來對五百商人供養的五百顆寶珠生起了貪心,據為己有。在受到大眾質問時,又惡語傷人:“你們要是想搶奪我的珠寶,我就砍斷你們的手和腳,把你們投進糞坑里去!”這可能是隨口妄說,但善惡到頭終有報,因緣果報甚分明。連動一個邪念都會有報,更何況寺主這種惡狠狠的狂言。既然這樣說了,又沒有知錯懺悔改正。死後,說別人的話在自己身上應驗了。

  順便講一個事例。我曾在美國伯林根某道場遇到過一位女居士,四十歲剛出頭就突然患眼疾​​,很快就雙目失明。她問果霖是什麼原因?果霖問她是否吃過牛羊的眼睛,在吃雞鴨魚時也愛吃頭和眼睛。她說,爹媽說視力不好要多吃動物的眼珠。果霖又問她,和丈夫生氣吵架時,是不是常常會說上一句話:“我真是瞎了眼,嫁給你這種人!”她一聽眼淚就奪眶而出。問:“我那是生氣時口無遮攔隨口講的話,並不是真心的,這也有報呀?”果霖說:“隨口講的話,也是由心生出的呀!而且傷到了別人的尊嚴。每次吵鬧和好之後,你是不是從來沒有向丈夫道過歉,或者說聲對不起,請求原諒的話?”她點了點頭。果霖說:“如果你生過氣後能道歉,這個罪也就沒有那麼重了,或許還不至於現在眼睛就失明了。”

她問:“我的眼睛還能複明嗎?”果霖說:“那要看你能不能真正地懺悔。你是不是還在吃眾生肉啊?”她說自己吃的是三淨肉。果霖告訴她:“吃三淨肉是不能一次性斷葷腥的人過渡的方便法。實際上吃肉就是殺生,吃什麼補什麼更是錯誤的觀念,若要復明,必須斷除食眾生肉,包括雞蛋在內。要體會動物被殺、被吃時的痛苦,還要多多放生。念經念佛不要為自己求康復,因為失明是你罪有應得的果報。要為被你吃過的眾生誦《地藏經》、念佛,助它們離苦得樂。它們得到了超度原諒了你,轉生了善道,自然你也就恢復視力,你的眼根沒有壞,只是業力障住了視力。”女居士欣然接受。

不管你信佛還是不​​信佛,是出家人還是在家眾,因果報應絲毫不差,如影隨形。所以,我們信佛不僅嘴裡要常念佛,更主要的是心中時時刻刻要有佛念,那就是管住自己的心,不讓它出軌。每一個念頭都要和佛的知見保持一致。 “佛”字譯成中文是“覺悟”,“佛念”就是佛怎樣教誨,我就怎樣作,明理不作錯事。念佛的念字是由今心組成,不是口字旁的“唸”。 《新華大字典》解釋,“念”字是心思、想法。而“唸”字則是發出聲音來朗讀,而念佛法門的“念”就是心念的念。當然,以唸佛的方法來攝心,若能在唸佛時不分心,也是很好的修行方法。但在唸佛之後還要作到每時每刻把握住當下的一念心,不動邪念,不動邪念即是佛念。明白了這個道理,精進持戒修行。念念覺悟,言行如法,即為開悟。開悟是開始覺悟的意思,不是開天眼天耳。從不信佛到信佛是第一次開悟,到開始守佛戒是第二次開悟,到修六度萬行是第三次開悟,到證初果、二果、三果、四果乃至一地至十地菩薩,直到成佛,有無數次的開悟。惡由心起,善由心生,若不能令心止惡向善,攝伏其心,修什麼法門,拜誰為師也出不了三界。

-----摘自果卿居士《漫談慈悲梁皇寶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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