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不義之財的惡報

    

在巴山中有個人叫王利峰,高中畢業後回到家鄉時才十九歲,鄉親們和鄉上領導很看好此人,讓他當上了村會計、團支部書記等職務。可是他 並沒有好好珍惜鄉親們和領導對他的信任,而是用手中的權力,將村集體的零星收入,用收款不開票的辦法攬入了自己的囊中。其後他又看到 從自己家門前經過的車輛較多,有些車備的油料不夠,常常補充不到油,於是他就和個別給單位拉油的司機勾結,將油放些給他,然後他以高 於市場五六倍的價格,賣給過路的急需車輛,賺取高額的利潤。之後逐漸擴大,辦成不掛牌的加油站,利用山高皇帝遠的優勢,加上在當地不 斷籠絡地痞流氓,強買強賣,給油裡大量加水、膨脹劑,賺了很大一筆黑心錢,在當地及附近甚是有“名”。

二零零二年六月九日發生了百年不遇的大洪水,將他家四間磚房沖塌,六間磚混房、幾個大油罐、幾十噸燃油全部沖走。同年除夕夜他家供祖 先的蠟燭將香火引燃,燒毀了三間土木結構房和所有家具。僅隔半個月,在正月十五,他開了一輛柴油大貨車外出時,車輛滑入水溝,撞在了石巖上,在大雪裡燃起了熊熊大火。幸虧附近村民發現及時,將他救了出來。事後很多人說:“取不義之財,引意想不到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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