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破人之婚姻—安士全書白話解

 

 

[發 明]男子叫做婚,女子叫做姻。「婚」就是昏夜的意思,說這種事情只能在黑夜實行,不能在白天實行,其中包含有慚愧的意思。「姻」就是隨人的意思,說應當隨 人敦分倫理,隨人共享苦樂榮辱,有從夫的意思。婚姻大事,兩姓合好,傳宗接代,融洽親屬關系,不能等閒視之。這樣的大事大都是前世決定的,不但自己不能作 主,即使兩家父母也不能作主。從善緣而來的,其和好的想法,不達到目的就不會罷休;從惡緣而來的,其毒害的想法,不達到目的也不會罷休。所以並不是人力能 夠輕易的破壞的。那種從中破壞的想法,不是出於私仇,就是出於忌妒。無論是在沒有成功之前破壞,還是在已經成功之後破壞,所犯的罪業都是一樣的。

 

有意破壞,當然不可,但女選男,或為男選女,又不能不慎重。有的年齡相差懸殊,難以白頭偕老;有的貧富高低相差太大,不能門當戶對。所以這樣的事,決不能草率將就。至於家庭的貧富,相貌的好丑,就不要去計較了。

發明:啟發、闡明之意。

 

下附征事[原文譯白二則]

 

得書改過[據《孫侍郎記事》]

侍 郎孫公,原來名洪,少年時後和一個同窗學友,一起在太學讀書,互相約定有家信到了,都不隱藏。有一天,同窗收到家信,隱藏起來,不給孫看,孫發覺後追問, 友說:「信中有一些畫,恐怕會敗你的意興。」孫一定要看,學友只好拿出父親的信,信中說:「昨天夢見到一個官府,很清楚地看見了考生錄取榜,你和孫洪都有 名字,但是孫兄名下有一行紅字說,某年某月某天,替某姓人寫了一個離婚協議書,上天責罰,取消名籍。」孫很警訝,學友問他真的有這件事嗎,孫回答:「這就 是最近的事啊!我再某州遇見一對老年夫婦,吵架離婚,無人寫離婚書,請我代寫,當初自己並沒有什麼其它的想法。」學友說:「夢境恍惚,不必在意。像你這樣 有才學的人,怎麼會考不上呢?」等到考試結束後,果然學友考中,孫洪落榜,這才相信前面所做的夢境不是假的。孫洪因此心情很不高興,學友說:「請您不必憂 慮,等我回去時,替您勸兩老復婚,怎麼樣?」於是就問清了兩老所住的地方和姓名。到了那裡後,兩老都還沒有新婚,就把孫洪的事告訴他們,安排酒宴替他們復 婚。事情做好了以後,就寫信告訴孫洪,孫洪非常感激。後來孫洪以太學內捨生的名義,免除了省試,一路青雲直上,當了大官。在任期間,每到一處,凡是遇到離 婚的事,舊想法調解,保全了很多家庭。

 

按:宋朝末年,臨川人王某的妻子被元兵搶走,不屈而死。過了幾年,丈夫想再娶,但總不成功。一天夜裡夢見亡妻對他說:「我已出生在某家,今年十七歲了,再過七年後,當嫁為你妻」。明天派人尋找,果然。遂上門,以禮相聘,ㄧ句話就成功了。這樣看來,夫婦的因緣,能夠輕易破壞嗎?

 

離書現果[據《勸懲錄》]

順 治戊戍年科舉考試,點名時,浙江孝廉某某的筆中搜出離婚書,監臨大怒,一頓板子,撤銷他的舉人資格。查問緣故,原來他的同窗想要奪人之妻為妾,他就出謀劃 策。首先造謠中傷那個女人,使她的丈夫發怒,想要休妻,然後又從中替同窗作媒,代女人寫好了離婚書,不小心把書稿塞進了筆中。

 

按:唉! 上天最痛恨破壞別人的婚姻。已經結婚以後,不能輕易說離婚;沒有結婚以前,如果名義已定,也不能變更。從前我鄉有一個衰落的大戶人家,貧窮沒有兒子,只生 下了一個女兒,生活費用全靠一個僕人維持。長年累月,主人被他的義舉深深感動,歸還了契約,非常尊重他。僕人有一個兒子,長得聰明秀氣,主人想要把女兒嫁 給他,僕人堅決拒絕不敢接受,主人強迫訂了婚,兩家的感情更加深厚。沒有多久,主人夫婦都死了,僕人就撫養他們的女兒為童養媳。過了一年,主人的家族,以 門第不當為由,敲詐勒索,要拆散他們的婚約。以至於打上了官司,官府判定毀約。僕人因此敗家,族人又不能撫養這個女孩,女孩因窮困饑餓心情抑郁而死。女孩 死了不久,她的魂附到了族人的身上,訴說自己的痛苦,同謀的那些人,都得暴疾,相繼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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