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大師:祭祖用素序

(民二十五年)

食肉一事,大是怪事,但以習行既久,不知其非,反以為禮。 故祭天地,祭祖宗,奉父母,待賓客,皆以肉為表示誠孝恭敬之物。 世間聖人,不說三世因果,六道輪迴之事理,亦隨順俗情而行,又復諄諄於仁民愛物之道。 推聖人愛物之仁,可知以肉表誠孝恭敬之非義也。 夫表我誠孝恭敬,當以極慈祥清淨之物方可。 何可以豬、羊、雞、鴨、魚、蝦、等極穢污之物,又復活活殺死。 此等諸物死時,其慘痛怨恨,難以言宣。 有仁心者,何忍以殺彼諸物,表我誠敬乎。 試思此之誠敬,為順理之誠敬乎,抑悖德之誠敬乎。 仁人祭祖,尚求仁者之粟,今求屠劊之肉,是焉得為誠敬乎。

 由是言之, 殺生以祭天地,是逆天地好生德,天神地祇,豈以此諸穢物為香潔,而歆饗之乎。 蓋祭者,欲藉此以食其祭品耳。 至於祭祖宗,奉父母,待賓客,當思有益於祖宗、父母、賓客,方為合理。 今以極慘酷之殺業,為我致誠敬之表示,令祖宗、父母、賓客、同膺殺禍,此之誠敬,是禍害,非誠敬也。 而況一切眾生,皆是過去父母,未來諸佛,不加救濟,反為表我之誠而加殺害乎。 梵網經云,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 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 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 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

 楞嚴經云,以人食羊,羊死為人,人死為羊,死死生生,互來相啖,惡業俱生,窮未來際。 汝負我命,我還汝債,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 入楞伽經,斷食肉品雲,一切眾生,從無始來,在生死中,輪迴不息,靡不曾作父母、兄弟,男女、眷屬,乃至朋友、親愛、侍使,易生而受鳥獸等身,云何於中殺之而食。

世人只知現世,不知過去未來,故殺彼之身,充我之腹,以為理所應當。 若知其生生世世,互相酬償,及我與此諸物類,互為父母、兄弟、眷屬,互生。 互為怨家對頭,互殺。 勿道不敢自食,即祭天地、祖宗,奉父母,待賓客, 亦不敢用肉。 以肉乃精血所成之物 ​​,謂天地神祇饗此, 何異誣人食污。 祭祖、奉親、待客,何異殺過去祖宗、父母、賓客,奉現在祖宗、父母、賓客,又令祖宗、父母、

賓客,永劫常受殺報乎。 且勿謂人畜輪迴,渺茫難稽,史鑒所載,多難勝數。 即就近見聞,亦復不少。 固當深信,勿造殺業,以既造殺業,必受殺報。 經云,菩薩畏因,眾生畏果。 畏因,則不造殺因,自無殺報。 畏果,則徒勞畏懼,了無所益。 餘姚周善昌,自歸依後,不食葷腥。 以明年值辦二十九世祖柳庵公祭,向之祭品,均有定例,不許改革。 彼預與其族叔祖楚瑺公,議其辦法。 瑺公,乃明理通人,極為贊成。 遂於冬至日,聚合族通過, 從明年起,以後祭祖,概用素品,不用葷腥,大家通皆允許,永為定例。 祈餘為序,使後世子孫,及見聞之人,各行真孝,因略說其所以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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