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大師:子女與父母有四種因果



譯文


子女與父母,有四種因果。


一報恩:因為父母對於子女,過去世有恩,以報恩的原故,來為其子。服侍操勞奉養父母,必定使父母活著歡心,父母死後祭掃懷念。乃至為官澤福百姓、名垂青史,令天下後世,敬重他本人以及敬重他的父母。


二報怨:因為父母過去世中,對於子女有負恩的地方,以報怨的原故,來為其子。小則忤逆雙親令其的傷心,大則違反國法,禍及雙親之身。對於父母,生無衣食奉伺的孝養,還會令雙親死後,在九泉之下感到羞辱。又有更加不堪的,身居權要,謀圖不軌,被國家滅門殺族,挖掘祖墳毀傷祖墓。還使天下後世,唾罵其人並及其父母。


三償債:子女過去世中,虧欠父母資財,為償還債務的原故,來為其子。如果所虧欠的多,則可以孝養雙親以至終老。如果所虧欠的少,則不免過早的離開人世。


四討債:因為父母過去世中,虧欠子女資財,為討債的原故,來為其子。小債則徒勞的浪費撫養、訂婚、教育、娶妻的資財,以及種種教誨,希望成家立業,而壽命到了完結的時候,忽然喪命。大債便不止如此,必定導致傾家蕩產、家敗人亡才罷休。
 
原文


  子有四因者:一者報恩者,謂父母於子,宿世有恩,為報恩故,來為其子,則服勞奉養,生事死葬,必使生則親歡,祭則鬼享,乃至致君澤民,名垂青史,令天下後世敬其人而並敬其親。報怨者,謂父母宿世於子有負恩處,為報怨故,來為其子。小則忤逆親心,大則禍延親身。生無甘旨之養,死貽九泉之辱。又其甚者,身居權要,謀為不軌,滅門戮族,掘墳夷墓,使天下後世,唾罵其人並及其親。償債者,子宿世負親資財,為償債故,來為其子。若所負者多,則可以終親之身。若所負者少,故不免半途而去。討債者,謂親宿世負子資財,為討債故,來為其子。


小債則徒費束修、聘金、延師、娶妻,及各種教誨,欲望成立,而大限既到,忽爾喪亡。大債則不止如此,必致廢業蕩產,家敗人亡而後已。——《文鈔》之《複泰順林介生居士書二》印光大師 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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