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類型
外遇絕對不是一成不變,單純的與婚外第三者有了性關係的現象而已。基於不同的個人、不同情境不同的時空因素,因而也會有種種不同的外遇現象。以下為外遇研究學者所歸納外遇的類型:
(一)有位國外的外遇研究專家(羅森)將外遇歸類八種形式:
1.假親密型:多半覺得不易發展或維持一種親密關係,想自親密關係掙脫的心理常常發展種三角關係。
2.粉飾太平型:夫婦從不肯為衝突付出代價,不管發生什麼事總是告訴自己相敬如賓才是快樂的婚姻。
3.逃避型:增強掙脫感覺協助逃出婚姻。
4.尋愛型:不是因愛情而結合,同時又在別處找尋愛情,他們不能或不想為婚姻犧牲自己。
5.強迫型:強要與人發生性行為,為肉慾所迷惑。
6.對等型:與第三者的關係事公開的,配偶的態度是保持緘默,不會急於去證實兩人就像平行線一樣,雙方都有相當多的空間。
7.傳統型:在事件未揭發前是保密的,就算週遭親朋好友知情也不會說出來,所以事後讓受害者感到痛苦。
8.娛樂型:將外遇視為滿足個人玩樂的慾望。
(二)葉高芳(1997)指出外遇有四種不同的種類:
1.應酬式:這種外遇是經由交際應酬的原因所產生的逢場作戲,進而假戲真做的一種婚外情。這種外遇有時候較公開,甚至被認為是企業家或社交名流難免會發生的事情。
2.交易式:限於某些色情交易的場所,儘管是風月場所,偏有人愛好此道。
3.友誼式:雙方當事人日久生情,進而排除種種困難,趕走元配、兩人共相廝守的企圖與努力。
4.愛情式:外遇者對本身婚姻的不滿,致使自己與外遇的對象無法分離。
(三)簡春安(1991)的研究中把外遇的類型歸為下列八種:
1.傳統型:大男人主義,贊成納妾,認為只要男人在事業有成就,或是經濟上負擔得起就可以有外遇。
2.拈花惹草型:見異思遷,以花花公子自居,以玩弄異性為樂。
3.保護型:基於同情、憐愛、協助對方而逐漸產生外遇。
4.報復型:對配偶的虐待或外遇不滿,產生報復行為,因而有外遇。
5.情境型:工作或社交應酬中所產生的外遇。
6.舊情復燃型:即是外遇對象為舊識或舊情人。
7.感性型:外遇對象為知己,或心中仰慕已久的完美對象。
8.性因素型:婚姻中得不到性滿足,因而另尋性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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