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事”的“惡報”,因果不虛

  我是一名派出所的輔助人員,也就是輔警。2018年10月11日凌晨3點,我接到了一個報警電話,報警人稱他去KTV唱歌沒帶夠錢,差了650塊錢被扣在那了,要我們出面幫助解決一下。因為這件事是經濟糾紛,所以就跟他解釋了,不歸我們管,但是可以跟KTV協商,看看能不能抵押點什麼東西。報警人說他身上沒有什麼值錢的東西除了手機,手機他還不同意抵押。所以這件事就被這樣擱置了,不過確實不歸派出所管。

  本來以為這件事就這麼解決了,我是個學佛人,不知道怎麼的,居然出於同情心想幫助這個陌生人。一般來說大半夜去KTV玩的人都沒有什麼正經人,我卻想幫助這個人,現在想想我都不能理解我的行為。我於是自己穿了變裝,去KTV幫那個人結了賬,而且也沒打算找他要錢。那個人很感謝我,說加上他微信和手機,到了白天把錢還給我,我就加上了。

  因為我一開始就沒打算讓他還錢,所以我也沒要那個人的重要信息。我嘗試性的給他打了個電話,他接通了電話,說起了錢的事,他說會馬上辦。然後,就沒有然後了……我知道他是個沒有信用的人,這事也怪不得他,因為從頭到尾是我自作自受。我也沒有太因為這件事難受,因為我覺得破財消災,我肯定是哪塊做得不對了,於是我就開始反思最近做的事。

  這一想,我就想明白了。我們上班是上三天休一天,上班的三天中有一天是值班,值班就是24小時在崗在位,其余那兩天有一天是正班,就是解決值班時沒有解決完的事情,還有一個副班,副班就是幫著值班的組在他們出警不在的時候聽電話。

因為這裡面有潛規則,那就是除了值班以外,那兩天只要沒有什麼事情,一般人都會選擇不來,也就是曠班,當然也沒有人說。我一開始是不知道這件事的,知道我干了一段時間之後才明白。於是我也曠了幾天班,時間我算一算大概有9天。我一個月的工資是2000,9天的工資也就是差不多660,是不是跟我替那個人付的錢差不多?

  想到這裡,我才明白了。我是一個學佛人,我光以為我能利用那些時間多念佛,畢竟在家裡比在所裡環境要好,實則不然。幹一天有一天的錢,你曠班就沒有那一天的錢,我的這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就是最好的證明!

  我好好地反思了自己的錯誤行為,以後再也不會再做這種事情了。同時我深深地感覺到因果不虛,那些非常蹊跷的事,看似當事人糊塗犯傻所致,實則不然。都是因果啊! 不過,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壞事都是給我們自己做提醒,提醒自己注意做的不對的地方。大家要引以為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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