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弘法師:居家戒爭訟,訟則終凶
 
 
發布:忏悔改過
 
 
  《朱子治家格言》裡面說到,「居家戒爭訟,訟則終凶」。所以人一到打官司,下場必定是凶多吉少,他可能身會遭到牢獄之災,家可能會傾家蕩產,就像飛蛾撲火,爭訟下去到最後是一發不可收拾,想要後悔也沒有辦法。
 
我有一個姑姑在香港,她本來在香港工作、生活都算不錯,有一次在工作當中受了傷,受工傷,結果她要去告老板,讓老板賠償大筆的醫藥費,老板他不願意,就打官司。這官司一打就是二十年,結果我的姑姑真的是最後身心憔悴。我一開始就勸她不要打官司,寧願吃虧,不要跟人結怨,吃虧是福,結果她沒聽,勸了很多次都不聽,最後真的是欲悔無由。
 
現在年紀也大了,身體也衰殘了,真是很可憐。我就勸她不再跟任何人過不去,要把這個怨恨的心放下,要明了因果報應。這一生為什麼他會對我這樣?他不肯賠償醫藥費,這明明是工傷,按照法律應該賠償,但是他卻千方百計請了很好的律師來辯解,最後他勝訴。這我們自己要知道,前生的因果,過去欠了他的,這一生就得還,逆來順受,心就平了。
 
早覺悟就少痛苦,晚覺悟那就得多吃苦。現在覺悟也不晚,要放下這個身心世界求往生,這個要緊。要是還要跟這個世界上的任何一個人有怨恨、有矛盾,不能夠化解,這是自己障礙了自己,到最後真的是再來六道輪回的時候又是冤冤相報,那真的叫做如蛾赴火,欲悔無由。
 
  選自 《文昌帝君陰骘文》研習報告  鐘茂森博士主講  (第四十集)  2008/12/18  華嚴講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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