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友巧安排 淫禍幸得免


 
 
 


明朝崇禎年間,進士曹稚韜,當他還是儒生的時候,與隔鄰少婦暗通款曲。曹的同窗好友曾規勸他:‘好男兒志在四方,不要縱情女色壞了自己的名聲與前程,古雲:“妖姬獻媚,君子應視為莫大之禍殃而拒之”,更何況是別人妻室?世人都以女子偷人為恥,其實,男子邪淫也與女子犯過一樣,理所不容。跟鄰婦斷了孽緣吧!別人妻子,碰不得的,碰了會惹禍上身!’無奈鄰婦冶豔淫蕩,曹稚韜於女色愛欲關頭不能徹底看破,因而愈陷愈深;但是,終究紙包不住火,日久之後,鄰婦之夫時有所聞,遂暗下決心:必定逮個正著而後殺之!於是,丈夫謊騙妻子說:‘我明天就要遠行,五、六天后才能回來。’鄰婦聽了信以為真,又與稚韜暗通約會時間。

這一天是稚韜的同窗好友們,約好一同相聚會文、討論課業的日子。一大早,稚韜的幾位摯友就來邀他一起出門,稚韜藉故不去,好友知道他老毛病又犯了,故意激他不要‘重色輕友’,幾個人強拉著他出門到聚會的地方。好友們為了防止他再藉故開溜,於是跟當日主會者建議:‘今天的會文方式定為類比考試,會場與過程,也都是依照大場方式:封鎖門戶,不可自由出入;會文結束後,舉行夜宴,不醉不歸。不照約定者,重罰!’

稚韜又急又窘,礙於面子,不得已,草草了事的寫了幾篇文章就想開溜,於是好友帶頭起鬨,引得大家一起譁然:‘我們已經約定好了,等一下還要夜飲,怎麼可以不守信用?’‘言而無信謂之“賊!”’‘食言者,“肥!”’‘君子一言九鼎!’……稚韜無奈,只得留下。夜飲之際,稚韜心中有事,故意少飲;大家又藉著各種理由猛向他敬酒、罰酒、直到把他灌醉後,才送他回去。

鄰婦左等右等,始終不見君來,又不時的到門口張望;這時候,恰好被村中的無賴看見。無賴本來就知道這婦人素行不端,看她進進出出,又倚門而望,一定在期盼幽會未來之人,於是,就上前搭訕、挑撥引誘,這婦人居然也未拒絕。這些經過都被潛藏於暗處的丈夫看見,立即上前用斧頭砍了二人。

次日稚韜酒醒之後,聽人議論昨晚凶殺事情,嚇得心驚膽戰;心想,命喪斧下的差一點是他自己!多虧好朋友們用心良苦。自己實在應該懸崖勒馬,及時回頭,以免被慾火焚身,死狀悲慘。於是邀集同窗好友作證,在諸神前立誓盟志:發愿今後為善,彌補前過,勤作省察,決不再犯淫惡。後來稚韜果然操持嚴謹,誠意正心;幾年之後中進士。從此更是力行眾善。

稚韜當日之生死,事後想之,間不容髮,實乃得力於益友的規勸與協助。益友良於行止,則益友亦為良師。

先德說:‘世間人民,十分之中,由色慾直接死者佔四分(各種情殺、自殺、興奮過度,方式不一),間接死者亦佔四分(由色慾導致虧損,由病而衰、或傷情,因悶而鬱、或因怒而忿不平、而遭致意外……)真正依命而生,命盡而死者,不過佔一、二分而已,所以,多冤枉!’

今日社會淫泆之風已吹向學府,但願誤陷淫網的學生們能徹底醒悟,改過向善,將精神致力於進德修業,轉移注意力於正當興趣,永斷邪念。

古德說:‘萬惡淫為首!“淫樂”害人比毒蛇猛獸猶甚!死於蛇虎者,千人之中難得一、二,死於“淫樂”,雖死法不同,但十有八、九,多麼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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