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佛感應錄》(一)柒、念佛與冥:一、遍獄罪人 皆得解脫 編者:慧淨法師 《經律異相》云:有王害父,七日當墮地獄。一尊者教其稱南無佛,王便一心念佛,七日不懈。命終,至地獄門,稱南無佛,遍獄罪人,皆得解脫。 (蓮池大師《阿彌陀經疏鈔》) ▶▶▶返回《念佛感應錄》(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