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佛感應錄》(一) 編者序:三、彌陀光明 唯攝念佛

編者:慧淨法師

 

一句「南無阿彌陀佛」之名號具足光明之義,釋尊於《阿彌陀經》解釋彌陀之名號而言:

彼佛光明無量,照十方國,無所障礙,是故號為阿彌陀。

此彌陀光明有何種功能?此光明能自然照護攝取(救度)念佛之人。釋尊於《觀經》之「真身觀」解釋彌陀之光明而言:

光明遍照十方世界,念佛眾生攝取不捨。

善導大師於《往生禮讚》綜合以上二文而闡釋說:

彼佛光明無量,照十方國,無所障礙;

唯觀念佛眾生攝取不捨,故名阿彌陀。

又於《觀念法門》云:

但有專念阿彌陀佛眾生,彼佛心光,常照是人,攝護不捨;總不論照攝餘雜業行者。

而其《觀經疏》解釋「遍照」之文斷言:

佛光普照,唯攝念佛者。

既然佛光普照,何以唯攝念佛,不攝餘雜業行者?善導大師以「三緣」

解釋之,其中第一「親緣」云:

眾生起行:

口常稱佛,佛即聞之;

身常禮佛,佛即見之;

心常念佛,佛即知之;

眾生憶念佛者,佛亦憶念眾生。

彼此三業不相捨離,故名親緣。

故知:一向專稱彌陀佛名之人,自然與彌陀心心相印,機法一體不離,此之謂「親」。而往生極樂,現在已定,不等將來臨終。此理,不論知不知、信不信,乃是自然法爾之事。

又,何以彌陀光明普照,唯攝念佛,不攝其他雜業行者?乃因餘行非本願行,故不照攝之;念佛是本願行,故照攝之。亦即念佛是彌陀本願之所要求與命令,是彌陀救度之招喚與約束,故曰「乃至十念」。更因彌陀名號之本身即是彌陀之光明,故曰「光明名號」;亦是彌陀之生命,故曰「名即是體」。因此,善導大師於《往生禮讚》以偈讚云:

彌陀身色如金山,相好光明照十方;

唯有念佛蒙光攝,當知本願最為強。

又於《般舟讚》云:

相好彌多八萬四,一一光明照十方;

不為餘緣光普照,唯覓念佛往生人。

若論光明,一切諸佛皆有,然而以彌陀光明為最尊第一,非諸佛光明可及。之所以最尊第一,釋尊以十二光佛之德說明之,而於此之前,便預先概要地歎譽而言:

威神光明,最尊第一,

諸佛光明,所不能及。

又,釋尊為了顯明彌陀威神功德之獨一無二、至高無上,而於《大阿彌陀經》極口崇仰讚歎曰:

諸佛中之王也,光明中之極尊也。

阿彌陀佛是「諸佛之王」、「光中之極」、「光中之尊」,不只釋尊極口讚仰,十方諸佛也異口同聲以「不可思議」讚歎之,《無量壽經》言:

十方恒沙,諸佛如來,皆共讚歎,

無量壽佛,威神功德,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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