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奇案》六、冤魂託夢 指引破案
--黃梁一夢誰先覺
這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了,我想應該可以公開了吧!
大約三十多年前,那時還是威權統治的圖騰歲月,我們的最高領袖在我們心目中是一尊崇高的神,我們被禁止談論無憑無據的妖魔鬼怪等迷信,也不提地理風水或靈魂輪迴等等,舉凡任何事,講的全是科學辦案。
我奉派到基隆服務。那裏是個熱鬧的大海港,各國人與形形色色的人都有。舞廳、酒吧、咖啡館可說比比皆是,所以,治安上的大小問題也層出不窮,真是五味雜陳。
在同事中,我是唯一有宗教信仰的人,日常生活裏,點點滴滴,都嚴格持守戒律,從不敢稍稍隨便。
有一天,午覺時間,我做了一個怪夢:有位小姐站在一處獨棟房屋的門口,像是公家宿舍,從她身後還清清楚楚地可以看到街名及門牌號碼。
這位小姐哭得很傷心,一直以哀求的眼神注視著我,似乎有事求我的樣子。不久,突然一聲慘叫,這位小姐的身體像爆開似地裂解成一小塊一小塊,令人慘不忍睹。
我時常作夢,而且時常是莫名其妙且毫無任何意義的亂七八糟夢。所以,睡醒後,便不當一回事,一古腦兒把這夢全丟到腦後去了。
然而,從那天起,我每天都做同樣的夢,看的都是同樣的情境,簡直看煩了,嚇得幾乎不敢留在辦公室裏睡午覺。
但只要稍稍闔上眼,這位小姐就又出現了。甚至一天比一天清楚。我把這事告訴年長的同事,他們都勸我別太介意了。做夢是家常便飯。
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事是:天底下哪有連續七、八天都在同一時間做同樣的夢呢?
我終於忍不住把這事向上級稟報,請示這中間是否另有文章,畢竟我年紀還太輕,閱歷還太淺。
長官說:「夢中不是清清楚楚地有門牌號碼嗎?何不找兩名同事陪妳一起去現場查訪,說不定去了就一切都有了答案,何必閉門造車來瞎猜呢?」
長官很疼我,也很信任我,就這樣把這夢當正事交辦了。
我們按址找到夢中所顯現的那房子,真的有,而且與夢中完全一樣。
可見夢中那位小姐也必真有其人,應該真正存在。
因為這棟房子,外觀很像公家宿舍,而公家單位的宿舍,必須照會公家單位才能搜查,我們所掌握的,只是一場夢,怎能出公函呢?
我們客客氣氣請教這棟房子的主人,他說這是一般住家,不是公家宿舍,也不住公務人員,我們總算放下了忐忑的心。
我們先出示證件,然後很有禮貌地問這房子的主人,詳細說明我們的來意,我們告訴他,目前只是初步拜訪,我們尚沒有充分的資料得以進入法律程序,所以,就他的立場而言,他可以拒絕我們。
真沒想到,這房子的主人非常憨厚善良,他很願意與我們合作,很願意幫助我們。他還告訴我們,他這棟房子,是沒多久前,才透過掮客,向一位姓崔的人頂過來的。而這姓崔的資料,只需找代書查詢,就可問到。我們連絡到了代書,對方說這姓崔的已移民美國,早就離開臺灣了。
我偷偷請教同事:光憑一場夢,就可以到別人房子裏,查東查西嗎?
還好這家主人很幫忙,又很合作,他陪著我們仔細地一間一間地看了再看,但我們竟然什麼都沒看到,連個蛛絲馬跡也沒發現,真的沒有半點令人值得懷疑之處。
我們垂頭喪氣地回到辦公室,一五一十地向上級稟報我們實地勘察的結果。我說:「真有夢中那棟房子,而且完全一樣,也真有那門牌號碼,一點沒錯。可是,為什麼卻怎麼也看不到夢中那位小姐呢?她到底是誰?又在哪裡?」
長官說:「別急,慢慢來。只要因緣成熟,自會水落石出。說不定那位小姐還有難言之苦處,尚不便現身。但可以確定的事,是那位小姐必有冤情,要我們為她平反。千萬不可放棄,用點心,再接再厲!」
可是,我已經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辦了。
說來慚愧,這事我們已忙了快半個月了,到今天,卻什麼頭緒也沒有。
我覺得我好對不起同事,我好想放棄,畢竟這只是一場虛無縹緲的幻夢而已!但我的長官不僅一點點責怪也沒有,反倒慈祥和藹地一再鼓勵我:
別灰心。
第二天,我又請求長官派兩名男同事陪我去現場。我請教那棟房子的主人:是否有位年輕小姐,住在這裏的地下室?那主人感到很奇怪,這棟房子哪有地下室?他拿出產權證明及平面圖,讓我們瞭解這房子的全盤結構,果真沒有地下室。
我又很失望地回辦公室,也再度很沒臉地向長官稟報,我一無所獲。
長官說:「你確定沒有地下室?你確定地下沒有住人?」
我回到座位上,把長官的兩句話轉問同事,聽聽他們的看法。
其中一名同事若有所悟地哇了一聲,說:「我們明天多帶一些人手去,大家幫忙動動腦筋。」
又一大早,我們好多人出發了。我們有兩件任務:
1.確定有沒有地下室?
2.確定地下有沒有住人?
到了現場。我們請求主人讓我們再次一間一間地詳審細查。這房子是老式的,但大廳卻裝潢得很高雅,連地上的水泥都是新鋪上去的。
同事說:「這大廳的水泥是新鋪上去的,但為什麼只鋪大廳,其他一房一房都已破破碎碎,為什麼卻連修也不修呢?」
我們請求主人准我們明天請師傅來敲開這水泥,我們覺得這水泥有點不尋常。
回到辦公室,我把所見所聞,一五一十稟報給長官,請他裁示該如何下手。長官出了手諭,正式出搜索票,一道陪我們去那現場。
長官說:那水泥底下,應該有玄機,可能是地下密室或不能公開的秘密。
那天,我們正式依法執行公務,敲開了那大廳的新鋪水泥,挖了大約一個人深,赫然發現埋有兩個馬口鐵打造的大儲藏桶,加蓋,而且密封。
我們請那主人前來說明,他說他一點也不知情,也不知裏面裝的是什麼?我們通知有關單位會同前來開驗,以防百密或有一疏。
兩個儲藏桶終於打開了。令人不敢置信的是一堆小肉塊,好好地沒有什麼腐爛。我們請法醫及助手們把小肉塊全部拼湊出一個人的樣子,十分完整,就是少了這死者的頭。
我們開始緝捕殺人分屍的凶嫌,但他已移民美國,我們有什麼辦法呢?
長官說:「我們一點辦法也沒有。」
這時,我們可真的很扁,因為不只拿凶嫌無可奈何,甚至連這死者究竟是誰,都還查不出來。我們全部陷入膠著了。好幾個月以後,基隆關查到了煙毒走私犯,逮到了主嫌,解送到我們這兒來。
在看守所,這主嫌一到夜晚,就不知何故,嚇得魂飛魄散,哀號慘叫,而且嘴裏不停地喊著:「救命啊!有人頭要殺我!有人頭要殺我!」
聽說那人頭一到夜晚就一定出現,在半空中飛來飛去,一會兒瞪眼,一會兒伸出長長的舌頭,一會兒吐痰,還不停地罵個沒完沒了。長官說:「或許這人與分屍有關,帶他去冷凍庫看看屍體,再押去那房屋看看他的反應。找那房東來指認,他的前手是這人嗎?」
當這人一眼看到被分屍後再拼湊成的屍體時,他禁不住自己跪了下來,後來到了那命案現場,他更嚇得胡言亂語,有如中了邪一樣。
終於老天有眼,明察秋毫。這件分屍案果然自己破了。人頭也循線索找到了,正是夢中那位小姐,是位大舞廳的當紅大舞女,由於知道煙毒走私的重要秘密,被殺人滅口了。
全案到此,總算告了一個段落,這殺人凶嫌,既販毒又殺人分屍,實在太過兇殘狠毒,經過一審再審終於伏法了。
這件刑案,從頭到尾,應該不是我們破的,而是被害人自己託夢、自己顯靈破的。
經典上說:「犯罪的手法,無論如何周延,都必有破綻,所以,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凡您所知道的,天一定知道,除非您讓自己也不知道。」
附註:本文之敘述與公家之正式記錄或有所出入,此乃不得不爾,尚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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