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好修行》第四篇 團隊的合作法門:戒和同修  

聖嚴法師著

 

●戒和同修

  一般人都害怕被戒律約束,一聽到戒律、清規等名詞,心裡都會有點排斥。其實「戒」是一種止惡成善的生活規範。戒有不同的層次,什麼樣地位身分的人,就遵守什麼樣層次的生活規範。六和敬中的「戒和同修」,則可以在社會團體或公司企業中,產生良好的規範力量。

  例如初學佛者要受五戒:不殺人、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全都是為了避免他人受到損失。遵守這些戒條並不是什麼特別困難的事,而是對正常生活的保護,是個人健康生活的原則,也是基本人格的養成,每一個人都有義務要遵守。如果是出家人,戒律就更多一些,因為出家人有出家的生活方式,在家人可以結婚,出家人不行,就應該守不婚戒,以不結婚為原則;出家人和在家人還有一個特別不同的地方,就是財產方面,在家人不能沒有財產,出家人則是把自己奉獻給眾生,所以不需要擁有私人財產。

  就一般團體來說,童子軍有童子軍守則,軍人有軍人守則,這就是戒律。因此,在工作場所中,大到一間公司,小到一個精簡的家庭工廠,都要有員工必須共同遵守的規範,假如一個工廠裡沒有作息的規則,也許一時之間還能維持,但是分工不平均,時間久了以後,問題便會接踵而至,直至不可收拾。

  因此,家庭沒有家規也會一團亂,雖然沒有明文規定的夫妻公約,但是夫妻兩人生活在一起,相處一定要有默契,太太要像太太,丈夫要像丈夫,各守本分,各盡其責,這就是規律、戒律。如果沒有默契,彼此都不遵守共同規約的話,一定會發生摩擦,導致無法在一起生活,最後只有分道揚鑣一途。

  大家如果能共同遵守團體規約,就能和諧相處,這是一種非常簡單而且有共同性的社會需求。擴大來講,就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就是現代人的共同規則,違背這個規則就是違法,違法的話就會傷害到他人,任何人都要受罰。

  戒律不是由一個人制訂的,而是大家一起認定的共同公約,例如佛陀時代,釋迦牟尼佛適應當時的需求,訂出這樣的一個戒律,制訂以後因為環境、時代、人事的變遷,戒條仍可以再修訂,如果有人不遵守大家一致通過的戒律,這個人就不能夠享有團體裡的任何權利。

  在僧團中制訂的是戒律,而在一般社會團體或公司行號,要怎麼做到戒和同修呢?以憲法來說,憲法是由制憲小組討論、研議,然後擬定草案,再經由國民大會通過制訂。一般團體也可以比照這個方法,先由小組或個人研擬出草案,期間所有成員都可以提出修正的意見,最後經過大家認同、通過以後,就是這個團體的共同規範,全體人員就應該共同遵守,如此便是做到戒和同修了。

  ◆工作自在語

  大家如果能共同遵守團體規約,就能和諧相處,這是一種非常簡單而且有共同性的社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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