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空法師法語(十七)公家東西未經許可,你私人拿去用是偷盜

1 從前李炳南老師在公家做事,他在奉祀官府做秘書,奉祀官是孔德成先生,他每次領信紙、信封都要向孔先生報告一下:「這個信紙、信封我私人要拿去寫信。」孔先生說:「你怎麼這麼囉嗦,哪個人不是私人拿去寫信?」

2 他說:「我要不跟你說一下,我就犯盜戒;你是主管,我跟你說,你答應,我就不犯戒。」用常住的東西,一定要告訴常住,不懂得佛法的人不曉得,懂得佛法的人知道。

3 對於常住的東西,我們一定要愛惜,哪怕是電燈,沒有必要開的電燈,都不可以浪費電。要曉得,浪費常住物,不知道愛惜,都是三途果報。

4 用常住的電話辦自己私人的事情,沒有經過許可的,這都屬於偷盜。除非真的是有急事要用電話,有些同修懂得這個事理,打完電話一定在功德箱裡放些錢,把電話費付回,這不偷盜,不欠常住的。

5 偷盜具體實際的意思,就是佔人家的便宜,心裡還有佔人家便宜的心,那就是偷盜。

6 佛門的東西,常住的東西,公共設施,你據為己有,你就是偷盜。

7 佛在經上講,你造作五逆十惡罪,佛還能救你,你要是竊盜常住物,把常住的東西據為己有,佛沒辦法救你!什麼原因?佛法的道場叫十方道場。

8 常住的東西屬於十方的,屬於諸佛菩薩的,你如果偷盜了常住的物品,欠的是十方諸佛菩薩的,那怎麼還得起?所以佛在經上講,這個罪業是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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