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歷寶鈔》第四章 十殿閻王刑罰介紹:第八殿 都市王
都市王掌管大海底,正西方沃燋石下的大熱惱大地獄。
此地獄寬長八千里(五百由旬),另設十六小地獄。
一名車崩小地獄。
二名悶鍋小地獄。
三名碎剮小地獄。(剮音ㄍㄨㄚˇ,剔置骨也)
四名 孔小地獄。( 音ㄌㄠˊ,閉也)
五名翦小地獄。(音ㄊㄧㄝ,小舌也)
六名常圊小地獄。(圊音ㄑㄧㄥ,廁也)
七名斷肢小地獄。
八名煎臟小地獄。
九名炙髓小地獄。
十名爬腸小地獄。
十一名焚膲小地獄。(膲音ㄐㄧㄠ,人之三焦也)
十二名開膛小地獄。
十三名胸小地獄。(音ㄏㄨㄛˋ,刀破也)
十四名破頂撬齒小地獄。(撬音ㄑㄧㄠ或ㄑㄧㄠˋ,以物挑起或撥開)
十五名割小地獄。(音ㄆㄧˋ,斫也,音ㄆㄧ,割也)
十六名鋼叉小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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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人若犯以下罪事,發入此殿地獄:
不知孝道:
雙親在時不能奉養;雙親去世後,不能予以安葬。致令父母,翁姑驚恐、害怕、愁悶、煩惱。假若不快懺悔前非,糊塗地過日一久,灶神先將這些男女,記下名字,上奏 玉帝,減少或除去衣食的福報與祿位。並聽任邪鬼隨身作祟。死後受過前面各殿地獄的諸種刑罰後,解送到本殿。牛頭、馬面各鬼卒倒拖此等鬼犯,擲入大地獄去受苦,再交各小獄分別加刑。
受盡痛苦後,解交第十殿的轉劫所內,改頭換面,永遠投胎為畜生。
假如有世間的善男信女,遵信玉歷寶鈔中之所述。立即懺悔前非,於四月初一日,發誓改過,不再犯錯。並且無論何月何日;無論早上、晚上,如對灶神立誓:「從今以後,知道改過。」無論何時均能不再犯錯。
能如此,則在臨死之時,本宅的灶神,將其分作三等處理:有的在額上寫一「遵」字;有的寫「順」字;有的寫一「改」字。交勾使與鬼卒,帶到第一殿;並依次帶到第七殿。即使有犯各殿諸罪,也都減去一半的刑罰。並且不用解送本殿來受苦,立即交第九殿。如果經查未犯放火等陰毒的罪事的話,隨即交給第十殿分別發放投生人道。
玉帝特別加恩批示說:「假若再能傳鈔,印行玉歷寶鈔,使世間的男男女女等,知所警惕的話,從第一殿到第八殿,各種苦刑,都可以避免。九殿再查,假如也沒有犯本殿之過錯,立即交給第十殿,發往投胎到有福氣的地方,出生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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