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桑陀美金剛上師:學佛的人不要去皈依天神、鬼神


發布:億喜尼瑪

  近代帕彭喀大師每在開示皈依時,總是提醒修行的人不可將天神外道作為皈依境。而且必須知道彼輩還沒有遠離怖畏,也沒有真正的慈悲心,有時作利,有時作害。

  在西藏有一個地方叫暇日,住著一位大力鬼名叫札倉,有大力故,地方上的人皆畏懼他,所以建祠供養,以求免災。

  有一個患有頸瘿人路過該祠,剛好天色已晚,而且又下起雨來,所以在那裡留宿。夜裡夢見大力鬼與許多小鬼分食人肉,有一小鬼卻沒有東西吃,於是大力鬼就拿他的頸瘿給小鬼吃。翌日,發現自己頸瘿真的不見了,他非常的高興,向當地的人訴說。

  後有一位患了頸瘿的人,也如法炮制,亦夢群鬼。但這次群鬼沒有少一份人肉,反而多了一份,某小鬼將多余的一份投到患瘿的人的頭頂上。翌日,患瘿的人,不惟瘿未愈,反而增加一瘿。

  鬼神往往都是如此,不獨鬼神不可皈依,就是天人也不可以。因為他們未離有漏,就算他們的功德加起來,也沒有一位聖僧的功德多。

  此外,夏壩活佛也有關於不皈依外道的開示。

  夏壩活佛開示:我們中國有一個傳統,又信佛又信道,但作為已經皈依的佛門弟子,絕對不可以皈依道教及其他神靈!不過以尊敬之心,僅在太上老君等像前燒燒香並不等於皈依道家,這是允許的,就像修密集金剛或勝樂金剛時為消除違緣供養護方神一樣。

  在佛經中多處教誨為消除違緣、具備順緣,可以修持供贊天龍八部、護方神等諸多儀軌。燒香、供贊時不把他當作依靠、救怙主,只把他當作善友,而“燒香”類似是朋友之間的送禮。因此,無論是道教還是其他外道的神,都是有情父母眾生,都是慈悲的對象、憐憫的對象、度化的對象、布施的對象,而不是皈依的對象。

  由於傳統的習俗,供奉甚至在家裡立仙堂,這樣做既違背了皈依學處,也不像個佛弟子所為。如果一定要供,可以把它送到某一處或把它放在家中某一角落,比如仙觀、山上、家裡的某一處方便位置,如佛龛之下,但千萬不可與佛同等位置或共放。然後有時間去看一看,燒燒香,作為朋友來對待就可以。因為這種事情往往越鬧越僵、越麻煩,會給你帶來許多生活上的不便。

  有些人錯誤地認為“請了佛而不經常獻供,佛就會怪罪”,這種想法就是從仙家來的,為什麼呢?仙等神靈和我們凡夫一樣有對親疏的貪、嗔之心,甚至比我們人更小氣,供了之後,一旦什麼事情做不到,沒有令他滿意,他就會生嗔恨心,找你的麻煩。

  佛是遠離一切貪、嗔、癡、具足圓滿大慈大悲者,怎麼會怪你呢?如果由於嗔恨所惑而打碎了佛像,佛不僅不會怪罪,而且會更加悲憫,但你卻會因此而造下了深重的罪障之因而已。

  馬鳴菩薩在《大莊嚴論經》中說:

  “汝等所供養,凶惡好殘害,

  汝若奉事彼,以為功德者,

  亦應生恭敬,獅子及虎狼,

  觸惱生殘害,惡鬼羅剎等,

  愚人以畏故,於彼生恭敬。

  諸有智能者,宜應深觀察,

  若不為殘害,乃可生恭敬。

  諸有功德者,終無殘害心,

  修行諸惡者,無不壞殘害。

  不能善分別,功德及過惡。

  功德起惡心,過生功德想,

  殘害逼迫者,凡愚增敬順,

  於善功德者,反生輕賤心。

  世間皆顛倒,不別可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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