倓虛大師:佛法為何能彌補教育的不足,法律的不至?


發布:如是  

  核心提示:倓虛法師,1875出生,1917年於河北省高明寺出家,後於寧波觀宗寺受具足戒,拜天台宗第四十三代傳人谛閒法師為師,1925年承天台宗第四十四代法嗣。先後創建營口楞嚴寺、哈爾濱極樂寺、長春般若寺、復興沈陽般若寺、永安寺、天津大悲院、西安大興善寺等,於北京彌勒院開辦佛學院,並主持北京古剎法源寺。1931年任西安大興善寺任住持並傳戒辦學。1932年創建青島湛山寺並任住持。1949年到主持復興廣州光孝寺,後移錫香港。1950年當選為香港佛教聯合會第一任會長,在香港先後創辦華南佛學院、天台弘法精捨、谛閒大師紀念堂、中華佛教圖書館等。1963年圓寂,世壽89。主要著作有《金剛經講義》、《天台傳佛心印記注釋要》、《影塵回憶錄》等。

  佛法能彌補教育的不足和法律的不至

  大凡一個國家之政治法律,無微不至,那還有不逮之處?教育設備,有完全的課程,那還有不足之處?固然如是,但亦難免有想到。作不到的。就按學界教育,有體育、智育、德育。到卒業考試的題目,總不能出於三育之外。

  這體育之考試,若能身體健壯,容易畢業。智育(指學科內專立之課程)的考試,若天資優秀的,亦能卒業。唯獨這德育,但不知以何程度能畢業。竊想教學雙方,皆不肯毅然承認德育畢業。雖出學門,亦應對於德業,當作平生之教育。

  德育之最完備者。唯佛法足以當之。不論世間,與出世間之德育,佛法均有透切的了解,精辟的理論,詳細的指導。善巧的教化,方便的施行,圓滿的成就,蓋如來觸無所得而成正覺。觸無所得而度眾生,其說法也。無非義,無非時,無非器,無非法,教理行果,佛佛說同。三世修行,了無變易。

  今日在校、出校之學子,與及全體之人民,倘願受彼熏陶,奉持無背,固可各享福樂,共致升平。若有上根得之,則可上上增進而成無盡之妙果。故說佛法,能補教育之不足。

  國家法律,任何嚴密,只是治於有形,不能治於無形。如謀殺、劫奪等類,皆是潛於心內,伺機竊發。是法律之不逮者,若待有形處分,則兩敗俱傷。佛法化導,是防於未然,變災戾為祥和,救人心之陷溺。故佛法,能助法律之不逮。古德雲:移突徙薪無恩澤,焦頭爛額有奇功。是可為明公之諒解了。

  又孔子曰:使天假吾以年,卒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至釋迦如來示現,三大阿僧祇劫修行,百小劫修相好。尚於果頭佛卒業,況究竟佛果則去之遠矣。乃可知道,德性理之教育無盡。故佛制戒律,勸化眾生。使身、口、意三惡業不起。此戒律若詳細分之,有三千威儀,八萬四千細行。

  總而言之,即為三業清淨。學人等,若未清淨,必要時時保護,乃佛久已清淨。故稱之為三不護。此皆是以戒律,防於未然,而法律奈難達到,故曰,助法律之不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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