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夫好色,投河自盡

春秋時代,魯國有個男子名叫秋胡,結婚五天后,就到陳國去做官。


  過了五年後,他才又回到魯國。他在路上看見一個采桑的婦人,心裏很歡喜,就下車,拿了金子去引誘她。可是那采桑的婦人卻不理他。


  秋胡回到家中,捧了金子獻給他的母親,又叫妻子來。沒想到他的妻子就是在路上采桑的那位婦人。秋胡覺得很慚愧。


  他的妻子說:「因為歡喜陌生女子,給她金子,便是忘記自己的母親。忘記母親,即是不孝。貪好女色,動了淫心,便是汙穢自己的品行。汙穢品行,即是不義。你孝義兩件都沒有了,我實在羞恥來見你!」


  說完話,她就出去投河自盡了。(《古八德全書》第五三五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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