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土法門:飲酒十種過失,常與貪瞋癡並行

  飲酒一惡,常與三毒並行。為什麼佛要制飲酒為重戒,道理在此。飲酒本身沒有過失,能夠連帶生起貪瞋癡,嚴重會犯殺盜淫,殺盜淫動機都從貪瞋癡來的。

  所以酒為遮戒,防御行人,無論在家出家修行,不破戒,不作惡,在十善講不造惡,五戒裡不破戒。酒這一戒就嚴格遵守,世尊意思我們要能夠懂得。

  《資持記》明酒有十過,飲酒十種過失,這些都是常見的,只是我們粗心大意沒重視。

  第一「顏色惡」,酒喝了之後,臉很難看,尤其是喝醉,別人看到時厭惡,無禮。第二「少力」,酒醉之後東倒西歪,站都站不穩,非常明顯。三「眼視不明」,眼花了,看不清楚。

  第四「現瞋恚相」,為什麼?情緒不能控制,這時候怨恨心很容易生起,有抱怨的,醉了,自己神智不清。所謂酒後出真言,沒法子隱瞞,全都洩漏出來,這瞋。

  第五「壞業資生」,對事業有傷害,特別是經商,實際上任何事業。為什麼?酒醉的時候不正常,談生意,談判,很容易出麻煩。不正常狀況之下,言語能作數嗎?如果真的簽約,簽了字,後悔莫及。

  第六「增疾病」,過度飲酒,有急性病、慢性病。如果常常好酒,身體怎麼可能會好?第七「益鬥、斗訟」,我們講鬥(爭),怨恨發作,瞋毒,這時候會爆發,不飲酒時能控制,飲酒之後不能控制。

  第八「無名稱」,名稱是別人贊歎,常常醉酒,沒人贊歎。第九「智慧少」,就是愚癡。第十「命終墮三惡道」。前面九種是痛,現前受的,死了以後叫燒,墮三惡道去了。

  本文節錄自【淨土大經解演義】529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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