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歷寶鈔》第九章   第五節 近時果報四則

一、冤枉清白致死,害子孫無祿

咸豐五年,有位黃某,是貴州人。以進士及第(註一)的身份擔任肅寧縣令(註二)。

上任後,每次坐堂受理訴訟時,就說:

「我前生在嘉慶年間,曾擔任肅寧縣的知縣(註三)。

有某位村女,因為患了腹水臌脹的病(可能是肝病),卻被夫家懷疑有了外遇,一狀告到縣衙門來。

那時,我在受理此案時,誤信看門家丁的話,責問她是否受胎成孕。以致此村女羞憤不過,用刀自剖其腹而死。」

黃某每次一坐堂,就莫名其妙地說出這一段話。等退審後,辦理公文,又清醒如常。

屬官們都很驚疑、怪異。命令文書官檢查檔案,是否所說屬實。

一位老文書查考後說:

「沒錯!這事發生在嘉慶年間。當時我年紀還小,已在刑房充當書辦,整理文書,曾親見過這事。

我檢閱檔案,與黃縣令坐堂時所說的烈女自殺之事,每句都符合。」

當時的上級長官知福制軍(註四)聽到這件冤死案感到很怪異;同時憐惜他少年有才華,就命縣裡的學官(註五)代為和解,並准予上疏表揚村女的貞烈。

令黃某設神位,終身奉祀她。事後,村女的鬼魂曾假借黃某的口應答說:

「冥府最重視節、孝道。黃某三代都應考上進士。現代已兩代考上進士,後代仍然可以登進士第。因為他此生最重孝道,所以不削奪他的壽命,只削減他的福份。否則,照他誤判此案的罪過,理應死於非命。

我遵照冥府的判決行事,無法為黃某解除罪刑。」

學官聽後,也無可奈何。

後來,學官果然因為改任教職而辭職,到現在還在鄉里中努力行善,以修養來世的福份。

嗚呼!由於誤判一烈女的冤獄,到現在三代,即使進士及第,也無法享有祿位。幸好黃某平日有孝行,僥倖地免去被索命的災阨。

假設黃某無孝行,遇到這件夙世的罪緣報應,還有活命的可能嗎?

她的夫家誣告她;門丁接受賄賂而捏造偽證,惡報必定十分嚴重。

古人說:「萬惡淫為首;百善孝為先。」凡是居官的人,能不以此做為借鏡嗎?

註一:進士及第:凡是舉人經過會試考中的叫貢士,由貢士經過殿試錄取的叫進士。進士放榜分三甲:第一甲第一名為狀元,授職翰林院修撰。第二名為榜眼;第三名為探花,皆授職翰林院編修。

第二甲授進士出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

註二:縣令:一縣的行政長官。

註三:知縣:唐代稱佐官代理縣令的叫知(主持)縣事。宋代往往派遣中央官員知某縣事,實際上即管理一縣的行政;如有戎兵駐縣的,則兼管兵事,簡稱知縣。明清時正式成為一縣的長官的名稱。

註四:知福制軍:軍,是宋代地方行政區的名稱。軍有二種:一種與府、州同級:即一個軍等於一個州或府。例如宋代的平定軍,即清代的平定州。宋代的南安軍即清代的南安府,這種軍直接管轄於路;下領有數個縣。福制軍就是福制府,下領諸縣。

一種是與縣同級,隸屬於府、州。

軍的最高長官叫知某某軍。因此福制軍的長官叫知福制軍,是黃某的直屬長官。

註五:學官:古代主管學務的官員和官學教師,統稱學官。如漢代設置的五經博士,博士祭酒;西晉開始設置的國子祭酒、博士、助教;宋以後的提學、學政和教授,學正、教諭等都屬於學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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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盜人金錢,遭雷轟頂

浙江紹興縣的曹娥鎮,有位沈大毛先生,操舟為業,為人忠厚,生有子女各二個,家道小康。

曾經與家附近的上山章家埠,董大可謂交稱莫逆,來往感情如同親戚一般。二家相交,已十多年了。

同治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董大往紹興府因事探親。回家時路經曹娥鎮,時候已天黑,來不及趕回家中,因此只好投宿在沈家,住一晚。

當夜,將所揹裝著銀洋、雜物的一隻錢袋,放在床下。

第二天早餐之後,揹起錢袋,辭別起身。走了約半里路,似乎覺得錢袋比昨天輕。手往錢袋裡一摸,才知親友所託,要帶回家的銀洋三十餘元與信件,已不翼而飛。

於是馬上回頭,向沈大毛家查問。而沈家夫妻、子女互相尋索,都找不到,董大只得憤恨而去。

細想:「這些銀洋,都是親友家中過年要用的。一旦被我弄丟了,他們如何過年?我又有何臉向親友們交待?」

愈想愈氣憤,而終究想不出了局的辦法:「不如去死吧!」

就抱著大石頭,投江而死。

在大約距離曹娥江三里之遙的地方,名叫定三廟,他的屍體才浮出江面。經人見到報知他的家人,家人也弄不清楚他致死的原因。因此也就不了了之了。

這是同治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的事。

到了次年正月二十三日,天氣忽然煖熱異常。下午,陰雲四合,風雷交作。閃電竟直直地繞進沈大毛的家,霹靂一聲,穿入屋頂,將沈大毛的長女,提出街心,跪著擊斃。

眾人仔細一看,從頭頂如線香的頭,直透心腹,穿心而死。

沈大毛見到長女被雷打死,嚇得逃入灶間。就在灶與煙囪的裂縫中,發現了董大的各家親友所託帶的銀洋與信,樣樣俱在。才知道此事是長女所為。她被雷打死,實在罪得其宜。

經過曹娥巡檢司的親自勘察毫無異議,然而這件偷銀報應的事,已傳遍全紹興府了。

這是我(吳福泰)所親見的事,因此寫下以上的話,以勸導世上私心謀利的人,一定要知所禁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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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毀謗害命、冤魂索命

曹娥鎮下沙地方,有李氏的家族,族大丁旺。

族中有位李某,年約三十餘歲。家境小康,很夠溫飽。以耕種自樂,無求於世人,大家都稱讚他快樂如同陸地神仙。

誰知道,有一天,突然敲凳子、拍桌子,聲言要索命。拿起刀子,就要自殺。力大無窮,親友眾多,也難保護他。

他時時疾言厲色地說:

「我本來可以不死的,由於你在髮匪面前說了幾句壞話,以致慘遭髮匪殺害。害我致死後,全家也因我之死而全部死亡。都是你一個人害死我全家的。這個冤仇我那能不報?

現在已經探知仇人所在,也稟告閻王,准許我前來索命。所以率領全家的冤魂,並且邀集親鄰好友,一齊前來此地索命。

你們大家雖然想救助,也是無益的。」

李某的家人及親友等人,看是冤魂索命,嚇得羅拜不已。有的答應燒紙錢金帛給他們;有的許願請僧道來誦經懺悔,超度他們。

說完,李某似乎稍微安靜些。眾人的看管逐漸疏鬆。李某自己也覺得好了,向眾人說:

「不必守護了!」

親友們仍舊不放心,每天還是留有四、五人看守著。

有一天午飯後,親友的防守稍微疏忽,李某突然大叫救命,狂奔而去。他的速度如同閃電一般,四、五位親友上前拖拉他,都被打倒。

從下沙中往百官方向飛奔,口中還大呼救命。這時,恰好有位孔武有力的孫七,從百官方向過來,見到這情形,就將李某的頭髮拉住不放。

豈知孫七雖有千斤之力,而李某掙著性命向前衝,以致頭髮被拉脫下來。他的人則如箭一般,穿入江心淹死了。

這是光緒十五年間發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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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阻人求生、投豬受報

杭州城某綢莊,開設已好幾十年。主人年紀已超過知天命的五十歲,但是卻存心不良。

有一年,該處發生火災,綢莊也遭波及。莊後有一家貧戶,全家三口,以洗衣度生活,出入必定要經過綢莊的旁邊側門。

當火勢猛烈時,貧戶一家三口,狂呼:「開門啊!」希望由側門脫出火坑而保全生命。

那裡料到綢莊主人為了方便搬運貨物,用力堵住側門,不准打開。等貨搬完,火也熄滅後,貧戶全家已葬身火窟了。

過了一年,綢莊主人突然去世。某天晚上,托夢給他的兒子說:

「我害死貧戶一家的生命,陰曹不准再投生人間,令我投入豬胎。現在已在某處的農家生產了,豬仔共有四隻,身上有花斑的就是我了。

你可以向那位農人,將我買回家養,以免遭到宰割。」

說完就哭了起來。他的兒子醒後,覺得夢境逼真,就按照夢中指示的地址去找,果然有一頭有花斑的豬。

小豬見到兒子來,竟哀鳴起來,做出乞憐的樣子。他的兒子就用錢買回家,另外準備了一間房間供牠住,並且雇了佣人服侍牠。

每天,為豬沐浴洗澡,用最上等的菜供養他,如同供養當年生父一般。

他在世時,十分嗜好煙、酒,牠的兒子就用煙酒奉敬牠。每一頓飯必喝得面紅耳赤。牠吸煙時,佣人拿著煙管放進牠的口,豬就狂叫地咬進去。

如此經過了好幾年,豬又來示夢說:

「我生前罪惡滔天,死後既然已枉生畜類,如果飲食仍然如同活人,只有更加我的罪愆。

以後,不要用煙、酒飼我,更不用為我洗澡。僅用飯飼養我就可以了。」

此事全城的人,無一不知。

這事發表於民國十七年四月初一日新聞報的第六張。由蕭山倪耀楣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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